新闻报道:
1. 雅典奥运前奏:唯一获奥运城许可的法轮功游行队伍深受欢迎 犯有酷刑罪的江泽民等在希腊被起诉(图)
2. 俄罗斯法轮功学员起诉薄熙来
3. 韩国法轮功学员代表向法务部提交“禁止中国119名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人入境的请愿书”
4. 图片报导:纽约讲真象
5. 美国少数族裔记者大会会场前的酷刑展(图)
6. 法轮功学员应邀参加人权和信仰自由的国际会议(图)
7. 台湾“营救被迫害的孩子──单车之旅活动”记者会(图)
迫害真象:
8. 湖南大法弟子刘庆、杨玉燕被虐杀 遗孤遭当局追杀流落异邦(图)
9. 黑龙江大法弟子张延超被公安活活打死后家人遭血腥恐怖手段胁迫签字
10. 天津优秀教师唐坚近日在双口劳教所被虐杀──迫害致死人数上升为1023人
11. 被芳城园派出所绑架 北京丰台区门向荣和幼女已失踪七个月
12. 天津板桥女子劳教所灌迷魂药、性药摧残大法弟子
13. 揭穿“段玉兰杀夫案”的欺世谎言
天理公道世间行:
14. 河北衡水大法弟子家人正义抵制乡政府造假
15. 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和亲人 被警察打死的法轮功学员黄曌的母亲申请国家赔偿
16. 珍惜真象得福报的故事
17. 诽谤大法遭恶报 默念“大法好”癌症消
18. 从一个中国青少年在英国的犯法行为看陈至立的毒害
19. 杀害大法弟子陈子秀的凶手高新功遭恶报
20. 福建厦门爱乐乐团总管遭恶报 原山东诸城九中校长害人终害己
时事述评
大法真象传世间:
23. 武汉部分弟子回忆师父传法时的故事
24. 台湾水电工的修炼故事
25. 日本新学员得法的心路历程
26. 明白真象的人们
纪实文学:
【明慧网2004年8月13日】2004年8月11日,奥运会开幕前的两天,法轮功学员多姿多彩的游行队伍出现在本届奥运会东道主希腊的首都──雅典。人们停住忙匆匆的脚步,以惊奇的目光、喜悦的笑容和热烈的掌声表达着对法轮功学员带来的“真善忍”和“法轮大法好”的欢迎和感谢。法轮功是本次奥运会活动中唯一得到游行许可的团体。
法轮功学员的游行队伍
而 在此之前,8月5日,代表法轮功的希腊资深律师向雅典检察院递交刑事起诉状,控告中国前国家主席江泽民、前副总理李岚清和政治局常委罗干在镇压法轮功中犯下酷刑和虐待罪。法轮功律师并要求希腊检察官在江泽民等被告踏上希腊土地时对他们发出逮捕令。
据 希腊Ekathimerini报8月6日报道,在雅典奥运会开幕前数天,法轮功学员在雅典集会呼吁中国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之前立即改善人权。
报道说,奥林匹克运动会将于8月13日至29日举行,法轮功学员于奥运会开幕前8天召开新闻发布会,指控中国[江氏政府]违反奥林匹克精神。法轮功学员在声明中说,“过些日子,雅典奥林匹克运动会将成为过去,奥运会的旗帜将转交北京,而北京当局在21世纪初,仍然继续违反基本人权。”
欧洲法轮功协会的吴文新(Wu Wenxin)敦促记者们说,“四年后奥运会就要在中国举办,请帮助中国尊重人权。”
代表法轮功的希腊律师萨柯拉可斯(Stavros Tsakirakis)说,“如果他们(江等被告)踏上希腊的土地,我们要求希腊检察官对他们发出逮捕令。”
雅典大学的法律专家尼克斯(Nikos Livos)说,“这是希腊司法部首次经手的发生在外国的酷刑案。”
报道最后说,此诉讼案是法轮功在美国、德国、法国等国家进行的一系列类似诉讼案中最新的案例。
【明慧网2004年8月13日】2004年8月9日,俄罗斯法轮功学员向检察院递交了诉状,起诉正在俄罗斯进行访问的现任中国商业部部长薄熙来,控告他在担任大连市长和辽宁省省长期间,残酷迫害法轮功。
对薄熙来的起诉状中,列举了一系列薄熙来在担任大连市长和辽宁省省长期间,法轮功学员遭到迫害甚至致死的具体案例,并附有相关国际组织证明文件等。俄罗斯法轮功学员要求根据俄罗斯刑法第357条款,以种族灭绝罪、酷刑罪和反人类罪起诉薄熙来。目前,起诉书已被俄罗斯检察院接受,此案正在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当中。
薄熙来因不遗余力追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而臭名昭著。自1999年7月20日以来,薄熙来直接操纵、指挥了大连市和辽宁省对法轮功的迫害。这些地区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手段残忍,灭绝人性,薄熙来是最主要的直接责任人之一。夺走了多名法轮功学员生命的“马三家劳动教养院”就在辽宁省。
薄熙来在俄罗斯被起诉之前,已经在世界上多个国家遭到了类似的起诉。2004年4月22日,于美国首都华盛顿的Fairmont酒店,正在访问美国的薄熙来亲自接到了法庭的传票。另外,2004年6月,薄熙来跟随胡锦涛访问罗马尼亚时遭到起诉,而胡锦涛则受到欢迎。在其他国家如波兰、英国等国访问时,薄熙来也同样因为迫害法轮功遭到起诉。
【明慧网2004年8月7日】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11条,韩国法轮功学员代表2名于2004年8月5日下午向法务部长官提交了关于禁止在中国残酷镇压法轮功学员的119名恶人入境的请愿书。被提交的恶人是2003年12月26日已被汉城中央地方检察厅以犯有集团虐杀罪而被起诉的前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与罗干等中央负责人与各省市镇压法轮功的负责人。
依据韩国出入境管理法第11条,法务部长可以根据上述恶人所犯罪行禁止他们入境。
韩国法轮功学员提交对禁止上述119名恶人入境的请愿书的基础上,将继续追加确认恶人犯罪事实及名单,再度向法务部提交请愿书。并将通过其他宣传与上网,将镇压法轮功的恶人名单公布于世。以此向世间警钟长鸣,一切反人类的罪犯绝没有好下场;以窒息邪恶,以长正义之威风。
本请愿是依据韩国请愿法第3条、第4条、第6条及第7条而行。
恶人名单包括迫害法轮功原凶江泽民,帮凶罗干,刘京(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负责人,中国公安部副部长),周永康(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部长),前610办公室主任李岚清,王茂林(中央610办公室主任,中共中央宣传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袁隐(中央610办公室副主任)等人。列入名单的其他各省市的恶人还有:
吉林省23人:王云坤(吉林省委书记),林炎志(吉林省委副书记,原吉林省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王国发(吉林省委副书记,吉林省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组长),苏荣(原吉林省委副书记,吉林省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组长,清b任甘肃省委书记),洪虎(吉林省省长),杨庆才(吉林省副省长),卢全振(原吉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610办公室主任),王儒林(吉林省委政法委书记),魏敏学(吉林省副省长,吉林省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副组长),
张小森(吉林省四平市劳教所狱警),王军(吉林省四平市劳教所狱警),崔春平(吉林省四平市劳教所狱警),杜学芳(女,现任长春市委书记),常小平(长春市委副书记,610办公室负责人),孟德喜(长春市人大副主任,原长春市委组织部长),
田中林(长春市副市长兼公安局长),殷丽侬(女,中共长春市委常委、长春市委宣传部部长),刘元俊(长春市副市长,原市委政法委书记),安莉(女,长春市副市长),战月昌(原长春市委副书记),范新早(长春市政协副主席,市委统战部部长),孙万(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米凤君(前长春市委书记);
黑龙江省11人:杨光洪(黑龙江省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王东华(黑龙江省副省长,黑龙江省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唐宪强(吉林省委副书记、原省政法委书记兼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徐有芳(原黑龙江省委书记),
王永湘(黑龙江省大庆劳教所副所长),王英洲(黑龙江省大庆劳教所一大队副大队长),冯喜:黑龙江省大庆劳教所二大队狱警),王中和(黑龙江省大庆市劳教所二大队大队长,卢振山(黑龙江省哈尔滨万家劳教所所长),史英白(黑龙江省哈尔滨万家劳教所所长);
辽宁省9人:.薄熙来(原辽宁省长,省委副书记),苏境(女,辽宁省马三家劳动教养院女二所所长),闻世震(辽宁省委书记),张行湘(辽宁省委副书记,沈阳市委书记),王唯众(辽宁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丁世法(原辽宁省政法委书记,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峰(辽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原省公安厅长),宋善云(辽宁省政法委副书记,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张长顺(辽宁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山东省10人:吴官正(前山东省委书记。现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监察委员会书记),张高丽(山东省省委书记),吴爱英(女,山东省省委副书记,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高新亭(山东省政法委书记,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尹忠显(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国家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省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王修智(山东省委副书记),陈建国(原山东省委副书记),陈光林(山东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长),刘玉祥(原山东省610办公室主任)
河北省32人:李遵英(河北省石家庄市市委副书记),.康会合(河北安新县“610”办公室主任),贾小国(河北省博野县610办公室主任),李连平(河北高邑县县委副书记兼“610”办公室领导小组长),曹志霞(女,河北省邯郸市610主任),牛玉宝(河北省邯郸市610办公室主任、秘书长),刘文明(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公安分局局长,原邯郸市第二看守所所长),崔树敏(河北省邯郸市第二看守所副所长),李桂菊(女,河北省邯郸市渚河路派出所片警),吕志强(河北省井陉县610办公室主任), 宋建顺(河北省鹿泉市610办公室副主任),康佩雪(原河北省鹿泉市610办公室主任),王龙(河北省鹿泉市公安局局长),李荷竹(河北省鹿泉市公安局政保科科长),解美丽(河北省鹿泉市看守所副所长),杜滨(河北省鹿泉市看守所副所长),李瑞英(河北省鹿泉市看守所狱警),张魏阁(河北省鹿泉市看守所狱警),孙聚民(河北省晋县610办公室主任),李忠文(河北省。晋县县委书记),李明(河北省州市610办公室主任),蔡金刚(河北省承德监狱狱长),张春亮(河北省保定市610办公室主任),王雅洁(女,河北省高阳劳教所女大队长),李大勇(河北省保定劳教所一大队大队长),刘振良(河北省沧州市小王庄信用社主任),李东(河北省沧州610办公室主任),回峰(河北省沧州市610办公室主任),邱建国(河北省赤城县委书记),
姚向斌(河北省赤城县政法委书记),李平(原河北省定兴县李玉庄洗脑班负责人),
郝国赤(河北省定兴县委政法委书记);
湖北省1人:赵志飞(湖北省公安厅厅长)
河南省8人:武宏儒(河南省郑州十八里河劳教所所长),周晓红(女,河南省郑州十八里河劳教所副所长),王海真(河南省阳市公安局警察),阎振业(河南省第三劳教所所长),曲双才(河南省许昌市省第三劳教所副所长),贾子刚(河南省许昌市省第三劳教所“法轮功”一中队长),石宝龙(河南省□c昌市省第三劳教所第三劳教所教育科科长),何湘龙(河南省郑州市白庙劳教所教导员);
四川省1:周文才(四川省大邑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长);
北京市17人:贾庆林(原北京市委书记),刘淇(北京市委书记),强卫(北京市委政法委书记、北京市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组长)
龙新民(北京市委副书记),刘志华(北京市副市长),张茅(北京市副市长),吉林(北京市委政法委书记),蔡赴朝(北京市委宣传部长),蒋效愚(原北京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长),马振川(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周凯东(原北京市劳教局局长),郑振远(北京市劳教局局长),张兴荣(北京市劳教局政委),刘伟(北京市委610办公室主任),周继红(北京市委610办公室副主任),徐永利(北京市委610办公室副主任),王黎明(北京市委610办公室调研处处长)。
【明慧网2004年8月13日】2004年8月6日下午,法轮功学员在纽约的海岸码头演示了酷刑展。这是一个热闹的地方,人流不断。许多人都驻足观看学员的演示,并细读法轮功真象展板。人们对看到和读到的一切感到非常的震惊,上前了解情况的特别多。很多人问为什么镇压法轮功?因为人们对中国的社会不了解,所以很难想像在中国发生的这一切。但当我们告诉他们,在中国,媒体没有自由,信仰没有自由后,人们很快就明白了。许多时候,哪怕只用很简单的英文,人们都能理解。
| 他们都愿了解真象 | 他们愿意支持我们 | 人们在阅读真象资料 |
| 酷刑演示 | 很多人驻足观看 | 讲真象 |
| 很多人都愿意签字帮我们 | 观众也帮我们讲真象 |
【明慧网2004年8月10日】8月4日至8日在华盛顿DC的华盛顿会议中心举行了2004年的美国少数族裔记者大会,7000多名记者参加了大会。8月7日,法轮功学员在会场外草坪上作功法演示,以真人、图片等形式展示江氏集团在中国用以迫害法轮功的酷刑,引来很多过往记者和路人驻足观看。
当天晴空万里,气候凉爽。法轮功学员宁静祥和的功法与真人演示的酷刑所展现的惨烈悲壮形成鲜明的对比。巨大的中英文横幅“法轮大法──真善忍”,“这一切正在中国发生”,“让我们一起结束这场迫害”,“公审江泽民”,在几十米外就清晰可见。西人学员所作的酷刑介绍配上略带哀伤的音乐,将人们带入一种凝重的氛围。
| 烙刑 | 竹签穿手指甲 | 作奴工 |
|
震惊的观众 |
向记者讲真象 |
记者们和路人在观看 |
孩子们在学功
酷刑展设置于多数记者进出会议中心的路上,许多记者和路人被酷刑展所震撼。几位记者告诉学员他们曾经作过有关法轮功的报导,但也有记者还未听说过法轮功。一位记者说,这太震撼了,简直象二战时的大屠杀一样,这一切为什么在现在还会发生。有好几位记者看过酷刑展后向学员询问在他们媒体所在地的当地法轮功学员的信息,并留下名片,以便对法轮功做进一步报导;一位女记者在上午因为赶著参加会议而不能采访学员,就许诺下午一定回来,下午她果真回来,对每一个酷刑展示都认真拍照;一位阿拉斯加某电台的节目主持人当场就约学员上他的一小时的脱口秀节目;一位路过的西班牙媒体的摄影记者也停下来为酷刑展示拍照;还有学员在会议中心内的一些媒体的展台前向他们介绍法轮大法和迫害真象,一家西海岸大报的记者当场就采访了该学员,并请学员演示功法并拍照。
在华盛顿DC作高级精算师的法轮功学员葛女士说,举办这次酷刑展是为了向西方的媒体和路人讲清法轮功被迫害的真象,同时也希望西方的媒体能给予这场还在中国发生的残酷群体灭绝罪行给予应有的关注和报导。
【明慧网2004年8月10日】2004年8月5至7日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召开有关人权和信仰自由的跨国议会的国际会议。来自北美,亚洲,欧洲及非洲国家的议会议员代表和一些非政府组织代表100多人参加了会议。法轮功学员、哈佛大学梅森学者张而平先生应邀做大会报告,并与其他专家主持了专题讨论。

张而平先生谈到,法轮功作为中国传统的修炼方法,自1992年由李洪志先生传出后,极大的增进了人们的健康,造福于国家。根据中国政府的统计,有7千万到1亿来自不同社会阶层的人修炼法轮功。法轮功修炼的真善忍原则,深植于中国的传统文化,也是人类信仰的基础。
然而中国前国家主席江出于对其独裁的维护,以及中国传统文化和价值观念与共产党理念的不相符,于1999年7月发动了对法轮功的残酷的充满暴力的系统性的镇压。
张而平先生介绍了这场迫害的严酷。据人权组织的报导,因不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有十万多人被劳教,成千上万的人被判刑,有上千人被酷刑致死。迫害的手段残酷至极,如竹签插指,“地牢”,注射毁坏神经的药物等,罄竹难书。尤其是对妇女的虐待,丧失人性, 如怀孕8个月仍被强迫堕胎,以及各种的性暴力等。然而法轮功学员们一直坚定自己的信仰,以非暴力的平和的方式反对这场迫害,维护信仰的自由和人类的尊严。现在在世界上很多国家法轮功学员都以酷刑罪,群体灭绝罪及反人类罪起诉了这场迫害的元凶--江泽民。
张而平先生指出,国际社会不应该被江氏集团标榜的所谓改善的人权记录所愚弄,在中国社会表面的安静和贸易下,成千上万的人及儿童的生命就在我们眼前被摧残,每时每刻都有人因其信仰而遭到解雇,都有儿童为了能在学校学习,而被强迫诽谤法轮功,这场迫害几乎波及到所有人。
最后,张而平先生感谢在过去5年中来自国际社会的支持,希望参加会议的与会者一道支持和帮助我们停止在中国的暴行。无论有多么困难,每当一个人为正义挺身而出,不管结果如何,他都带来勇气和希望,那是战胜邪恶和黑暗的最好武器。
在大会讨论期间,意大利参议院的外交及人权委员会主席特别发言,强调支持法轮功学员争取信仰自由的一贯立场。
【明慧网2004年8月7日】台湾 “营救被迫害的孩子--单车之旅活动”,2004年8月6日上午9点在台北中正纪念堂召开记者会,邀请中国人权协会理事吴惠林教授及台湾营救受迫害法轮功学员协会秘书长刘秉华先生,共同呼吁关注儿童人权,制止发生在中国大陆的儿童面临失去上学、父母、甚至丧失家庭的严重迫害。台湾的青少年儿童单车之旅,共14天的行程,由12名12到20岁的学生组成,记者会后由台北中正纪念堂出发,终点是屏东垦丁鹅銮鼻。
| 召开记者会 | 青少年儿童单车队 | 单车之旅启程 |
单车之旅抵达第一站--台湾宜兰
营救受迫害的孩子──青少年与儿童单车之旅活动,希望让各地的人们了解孩子们修炼法轮功,可以获得健康的身体与端正的品格、学业表现进步;并揭露江氏集团在大陆对儿童灌输仇恨法轮功以及鄙视“真、善、忍”的教育。有的孩子的父母修炼法轮功被关押,没人照顾。更有孩子只因自己或家人修炼法轮功,被学校开除、遭酷刑凌虐,并因此失去宝贵的生命。这项活动呼吁善良民众共同来制止这场迫害,为全世界的孩子祈愿一个美好的未来。类似活动已有澳洲、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地的孩子热情参与。
为这些孩子们加油打气的来宾、中国人权理事吴惠林教授在记者会上呼吁,没有人应该活在恐惧中,没有人应该活在血腥中,无数个无抗拒能力的小孩正遭受这场迫害,希望藉由台湾青少年孩子的纯真善良,让希望的钟声敲响起来,呼唤著每一颗善良的心,营救受迫害的孩子,让他们回到温暖的家。
台湾营救受迫害法轮功学员协会秘书长刘秉华、法轮大法协会代表张宇君在记者会上讲话。呼吁停止迫害,给中国法轮功学员尤其少年儿童一个和平的成长环境。
记者会场四周挂满台湾民众呼吁江氏集团停止对法轮功迫害的签名布条,并由张大卫小朋友宣读一名大陆的小朋友在2000年12月2日的求救信,“我的爸妈因炼法轮功,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却被关在劳教所酷刑,希望世界上善良的人们,伸出正义之手,让我爸爸妈妈回家,我们渴望有一个幸福温暖的家。”张宇君先生补充说明:这封信是四年前写的,四年过去了迫害没有停止,还在不断升级,希望大家一起来关心,制止这场对人权的迫害。
参加这次活动最年长的是就读大一的学生,他表示:藉由这个活动,希望能唤起更多人关心这件事,早日结束大陆对法轮功的迫害,让无家可归、失去家庭温暖的孩子可以安心成长。
记者会结束后10多位小朋友表演快板说书揭露江泽民集团迫害善良的内幕,接著在20多名小朋友打腰鼓助阵下,孩子们骑著单车启程 ,展开他们的营救之旅。
【明慧网2004年8月10日】(明慧特约记者天山报道)年底将满19岁的刘小天生长在中国湖南,原本是个倍受双亲疼爱、无忧无虑的独生子。在他快满16岁那年,一场突如其来的变故降临他家,使小天从一个根本不了解法轮功、也不关心这场迫害的孩子,走上了逃亡之路。此后刻骨铭心的经历,以及不久前从叔叔口中得到的噩耗,使小天加入了北欧“反酷刑展”的表演。

刘小天生于1985年12月,家住中国湖南省永州市。父亲名叫刘庆,是永州市芝山区乡政府干部,母亲杨玉燕,原冷水滩区上河镇纺织厂工人,1999年10月左右下岗。在2001年之前,刘小天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家里虽然不是很富裕,但是家庭和睦温馨,父母得子较晚,对他百般疼爱,他在当地的中学读书,过着无忧无虑的生活。
1999年初的一天,父亲出差到武汉回来,说看到在武汉广场上有很多人炼法轮功,很漂亮。不久,父母开始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 要求自己做好人,提升自己的道德,处处为别人着想。1999年下半年,母亲的工厂要解雇一部分人员,母亲为了把工作机会让给比她更困难的人,于同年10月份主动要求下岗。
1999年7月2日,在中国发动了对法轮功的镇压,政府开动了庞大的宣传机器,制造漫天的谣言,用莫须有的罪名诬蔑法轮功,迫害的残酷程度日益升级。作为法轮功学员的父母,虽然修炼时间才不到一年,他们仍然本着良心,走上街头,告诉人民法轮功的真象。当时在学校住校的小天,一周回家一次,虽然看到过父母炼功,但不了解法轮功是什么,他甚至不知道、也不关心这场迫害,从来没有意识到他父母面临的危险。可能是父母意识到了迫害的残酷吧,他们也没有告诉自己的孩子,法轮功是什么,自己在干什么。
在他16岁的时候,终于,灭顶之灾降临到这个家庭。2001年11月23日,星期五的下午,小天在学校的教室里,警察找到他的班主任,告诉说他的父母被抓了,要找他。在旁听见的同学提前跑去通知他,家里出事了,警察在找他。小天吓得浑身发抖,什么也没带,逃出了学校,躲進邻居家的杂物房过了一夜。半夜偷偷到街对面,看到家里窗户玻璃被砸碎,里面家具东西已经被砸得粉碎。好心的邻居发现后,收留了他。但是2,3天后,7,8个警察又找到邻居家,威胁说如果看到小天不举报的话,就要受惩罚。邻居大伯只好给他一些钱,让他去投靠唯一的亲人──在福建省做农民的叔叔。
经过了长途跋涉,在路上,他摔伤了腿,被铁丝网割破了脖子,留下了很大的伤疤。来到了福建叔叔家。5,6个月后, 2002年5月的一天,警察来到了叔叔家,小天吓得躲了起来,不知道他们对叔叔说了什么。警察走后,叔叔一下子变得很沉默。当天晚上,叔叔托朋友帮忙,把他送到了广东省靠近香港的深圳。他躲在一个堆麻袋的大仓库里,不敢和人接触,在恐惧、焦虑、悲伤中整整过了一年多躲避的生活。
他想念父母,但叔叔总是说,他们没有消息。在空无人烟的仓库里,孤独的度过漫长的一年时间,没有人可以说话,没有安慰和照顾,只有寂寞的漫漫长夜与悲伤伴随着他。由于精神上刺激太大了,又与人隔绝,他的心理和智力都受到了极大的损伤。
直到2003年6月,生活贫困的叔叔借了巨额的债,付给蛇头,求他把小天带到国外。7月1日,小天来到丹麦,几小时后,他被蛇头扔在了哥本哈根火车站。受够惊吓、欺骗的小天,已经被恐惧所包围,当他看到警察的时候,他更是吓得浑身发抖。在火车站一位中国老太太把他带到了难民营。在恐惧中,吓得语无伦次,无法准确填写表格。唯一的恐惧就是:不要再被送回中国,不要落到中国警察的手中。
在难民营工作人员的帮助下,不久,小天找到了丹麦法轮功学员。他哭着,第一句话就是,要求帮他找到爸爸妈妈,他想爸爸,想妈妈。因为他的心灵受到的伤害太大,使他不能够很好的表达自己,不能正常的读书,他经常泪流满面,天天在噩梦中惊醒。丹麦法轮功学员整整花了一年的时间,才完全了解到他所受到的痛苦,和整个事情的过程。
在丹麦法轮功学员的帮助下,小天开始思考为什么他的父母只因为修炼法轮功,会遭受这么大的苦难,他开始修炼法轮功。他开始读书时结结巴巴,每一句话都读不成完整的句子。但是他仍然在顽强的一本一本的读书。渐渐的,读错的地方少了,语句变得完整起来。在读书中,他渐渐的明白了一切苦难的根源,理解了父母的牺牲,懂得了人生的道理,他珍惜经过这巨大苦难后,在大法中得到的新生。他的脸上有了笑容,心里又有了欢乐,受创伤的心灵也在慢慢恢复中。
心理在恢复中的小天开始有能力思考父母的情况,久无音信的父母到底在哪里?!叔叔能够不经过父母的同意就把自己送到海外来吗?!是否叔叔有什么事没有告诉自己?心中的疑团越来越大。
数日前,远在故乡的叔叔第一次告诉现在身居异国他乡的小天,他的父母早在2002年4月──也就是他们被抓后的5个月,被迫害致死。具体发生了什么,在哪个监狱死亡,没有人知道。叔叔告诉小天,2002年5月,那次本地警察来到叔叔家,就是通知小天父母的死讯。他们不告诉任何详细情况,一项“自杀”的罪名就足以使老实的叔叔不敢多问半句话。
难以置信的残酷是,他们5个月里杀害了两条命还不够,还要对孤儿斩尽杀绝!他们强迫小天叔叔签字与死者 “划清界限”,并警告他,发现小天的下落,必须举报,否则全家都要受惩罚。被吓坏了的叔叔,当天把小天送走到深圳的仓库里,从此以后再也不敢收留小天。
小天在中国已无处可以投靠,没有任何出路。正是在这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叔叔才不得不借下自己至今都还不起的巨债,把小天送出国。
刘小天说,从好心的知情人提供的照片看,他的家大门上先被贴上了封条,最后整个房子被夷为平地,什么也没有留下。
这就是中国在 “人权最好时期” 所发生的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千千万万的案例之一。这种斩尽杀绝,连家属都不放过的做法,正是“群体灭绝罪”的典型特征。
小天父母的死讯,两年以后终于传了出来,还有多少无辜、善良的法轮功学员被虐杀了,至今仍然无人知道呢?
【明慧网2004年8月11日】五年来,江泽民、罗干一伙残酷迫害法轮功修炼者,以惨无人道的酷刑、灭绝人性的手段摧残杀害了逾千名坚信真善忍的大法弟子。五常市红旗乡西黄旗村崔家窝堡屯大法弟子张延超就是其中的一例。
31岁的张延超从小天性善良,纯朴勤奋,乐于助人。深受村民的喜爱。1996年春,法轮大法的春风叩开了张延超向善向佛的心扉。修炼以后,他把真善忍做为规范自己思想言行的唯一标准,遇事先他后我,事事想着别人。从春种到秋收,谁家用车运种子,运粮,他都有求必应。谁家有为难事,他都热心帮助。并主动把大法的法音福音带给众乡亲。屯里的大人孩子都亲切的称他为“好人”。
1999年7.20以后,江罗一伙疯狂的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新闻舆论污蔑诽谤师父和大法。无数的大法修炼者被打被抓,被迫害。江氏集团还制造了耸人听闻的“天安门自焚”伪案。毒害了无数的众生。面对疯狂镇压,他和妻子关英华(大法弟子)坚定的走出来向村民讲真象。他拿出家里仅存的二千元钱,卖掉家中唯一值钱的三轮机动车,编制了大量的真象资料,为牛家镇、红旗村的村民送去一份份揭露邪恶迫害的真象资料。因此他成了红旗乡派出所多次要抓捕的对象。
2002年3月28日上午,红旗乡派出所恶警贾继伟一伙在后黄旗附近非法绑架了张延超,并强行搜身,将张延超卖车做资料的2800多元钱非法搜去(至今都未归还)。遭到张延超的痛斥,贾继伟恼羞成怒,叫嚣着打死你这个大法弟子,你都没地方叫屈,你还敢跟我们斗。说完伙同其它恶警对张延超拳打脚踢,用电棍电,殴打折磨了他一个多小时。直到他们打累了才罢手。下午,红旗派出所的恶警们便将张延超押往五常市监狱。又遭到五常市公安局陈树森、战志刚、五常市610黄占山、朱宪福、付秀春一伙的摧残折磨。
第四天(3月31日),已是遍体鳞伤、左腿被打断的张延超被拖上囚车押往哈尔滨市公安七处。4月1日,在哈尔滨公安七处一个不为人知、设有40多种刑具的刑房里,恶警对张延超進行了残酷的折磨。仅仅一天一夜的时间,张延超就被折磨得奄奄一息。上大挂、老虎凳、小白龙(塑料管做的打人刑具)……(五常市610恶徒付秀春曾向人透露:张延超在哈尔滨七处,不到两天就被打死了)。
4月6日,恶徒们将张延超转移到鸭子圈非正常死亡解剖室。自从张延超被送往哈尔滨后,家人就断了他的音信,他的妻子关英华四处打听,不幸也被抓走,关在五常市第二看守所,后被送到万家劳教所非法关押两年,于2004年1月17日被放回,流离失所至今。
2002年4月27日晚,拉林公安分局突然通知张延超的家人说张延超由于绝食而死,要家人立即前去认尸火化。4月28日、29日张延超的两个弟弟、叔叔和婶婶在哈尔滨公安局等了两天都没见到尸体,只见到三番五次要他们在火化书上签字的人。4月30日,在家人和闻讯赶来的乡亲们的强烈要求下,才勉强同意看尸体。条件是不许闹事,不许看后不签字。否则后果自负。而且只准家人前往。
张延超的家属被带到哈尔滨市一个叫鸭子圈的地方,迎接他们的是60多名荷枪实弹的警察。据说这些警察是当天从哈尔滨市道里区和动力区公安分局临时抽调来的。随后赶上来的乡亲被严密监守在外面。张延超的家人被二十多个警察带到一间阴森恐怖的房间里,昏暗的灯光下,几十个尸体分别装在有玻璃窗的箱子里。在冰冷的水泥地上,遍体鳞伤,蓬头垢面的张延超惨不忍睹。一只眼睛没了,张着嘴,牙齿残缺不全,下巴被打碎,一条腿已断,此时人已被送来21天了。面对亲人的惨死,悲痛欲绝的家人再次拒绝在火化书上签字。公安七处的恶警们立即变脸恐吓威胁道:如不配合要闹事的话,就当反革命抓起来,一再咬定张延超是因绝食而死。并当着家人的面,将张延超遗体解剖,掏出血淋淋的胃脏,让家人看,望着这残忍的一幕,面对这么多的警察,从未看过世面的村民们都吓呆了,没了主见的张延超的二叔哆哆嗦嗦的在火化书上签了字。公安人员面对早已吓呆了的家人露出了伪善的笑容说:你们配合得很好,火化的一切费用和车费我们全包了。同时在场的还有拉林公安分局范立伟、红旗乡政府干部贾从、五常市公安局恶警战志刚、红旗乡西黄旗大队党支部书记也都目睹了这悲惨的一幕。
还没等家人搞明白,这些恶警就迫不及待的将遗体装上车送往黄山嘴火化场。火化完毕,60多名警察和公安人员立刻散去。、捧着一把骨灰,家人才明白过来,不应该签字,不应该火化,可是已经晚了,恶徒们企图掩盖罪恶的阴谋得逞了。但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善恶必报乃天理,所有的参与者都逃脱不了天理的严惩!
奔腾的牤牛河愤怒的咆哮;长长的拉林河悲哀的低吟。全村五百多人参加了大法弟子张延超的追悼会。听着家人和接延超回家的乡亲们的声声催人泪下的诉说,望着小小的骨灰盒,上至八、九十岁的老人,下至五、六岁的孩子,无不失声痛哭。人们不敢相信20几天前还是笑容可掬生龙活虎的年轻人,村里人喜欢信赖的好人竟这样悲惨的离开了人世,离开了生他养他的西黄旗村,乡亲们悲愤的哭声惊天动地,十几里外的村屯都听到了西黄旗村人的哭泣声。这悲愤的哭声是向苍天的诉说,这悲愤的哭声是向江泽民一伙的抗议和声讨!
大法弟子张延超走了!
他走得坦坦荡荡,走得惊天动地,他把维护大法,救度世人的浩然正气留给了世人,留给了未来!
【明慧网2004年8月9日】明慧网2004年7月15日报道了“天津优秀教师唐坚坚持信仰惨遭迫害”的文章,大法弟子唐坚已于2004年7月7日被迫害致死,他的身上遍布伤痕。
大法弟子唐坚,男,39岁,毕业于南开大学物理系,被绑架前在南开区嘉岭道中学工作。由于坚持信仰法轮大法,于2000年被非法劳教一年。他遭到毒打并被非法超期羁押,在被折磨得奄奄一息时才于2002年7月释放回家。刚养好一点,9月份又被抓回关進双口劳教所,直到被虐杀。
修炼法轮大法前唐坚是又抽烟又喝酒又打麻将,大法彻底改变了他,使他变成了一个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好人。工作中他积极肯干,年年被评为优秀教师。在家中,他主动多承担家务劳动,关心父母、体贴妻子。
那时他是当地炼功点的义务辅导员,业余时间他从没休息过,为学员请书,购资料。总是见他身背大挎包,往返于学员之中。唐老师修炼的故事很多,98年暑假的一天早晨,大家正在炼功,一场暴风雨来了,好多学员跑到阳台下避雨,而唐老师依然未动,坚持抱轮,说也奇怪,雨就是淋不着他,他的周围都淋着水,他抱轮完刚离开此地,大雨就冲了过来。在场的学员都看的清清楚楚,为之诧异。唐老师处处按法要求自己,和其他几位辅导员把炼功点协调得非常好,有很多单位的学员也到此炼功。学员们有问题总爱找他探讨、磋商,他从不显示自己。
99年7.20迫害开始,邪恶集团先找唐老师下手,夜间盯梢,几个恶警到他家乘他不备,把他珍藏的大法书和资料掠走。他痛心的说:“钱我不在乎,那些书是师父讲的宇宙大法,太珍贵,太可惜了。”那时他的儿子刚刚出生不久,他多次去天安门证实法,都有惊无险的回来了。他说:“去北京证实大法没错。”
为证实大法,早晨他一人出来炼功,不怕旁人的冷嘲热讽。只要让他发现哪里有张贴攻击大法和师父的文章,他就撕下,换上“法轮大法好”内容;为了证实大法,在公共场合他挺身而出和恶人辩论,毫不退缩。2001年7月在学校放暑假的大会上,有人攻击大法,他站起反驳对方的谬论,被当即架出会场送到嘉岭道派出所。从此灾难迫害進一步降临,他被押转到学府派出所(户口所在地),全家老小三代陪他被劫持在洗脑班。他刚出生的儿子不满一岁,就陪他一起遭受迫害。
他被非法判劳教一年,关押在双口劳教所。他爱人第一次见到他时,一个白面书生帅气的小伙子已被迫害得满脸伤痕、头发胡须老长,他的爱人泣不成声,她怎么也想不到修炼法轮功会遭如此大的罪?她无法面对眼前的事实和惨境,她真的害怕了,再也不敢面对了……第二次是唐母杨大姐去的,这一次唐坚是理了发、刮了脸,可脸上被烟头烫的圈套圈,新伤压旧痕,眼球充血、周围眼眶青紫。唐坚对妈妈说:“他们这里打人。”妈妈哭了。唐坚的爸爸和弟弟找过他们有关领导,向他们抗议:“我儿子没有罪,就是罪犯都不能打,你们这是侵犯人权,在犯罪、犯法。”邪恶警察皮笑肉不笑地说“你们去找江××评理吧!我们也是照上边的政策办事。”
2001年是规定探亲的日子,唐妈妈买了些吃的去双口劳教所,当时前去探视的人都被放進去了,唯有几个大法弟子的家属被拒之门外。提到唐坚,恶警张队长恶狠狠地说“唐坚是最顽固的一个,想见门都没有。”唐妈妈说“你们不能再打他,折磨他。”邪恶的张队长冷笑说“你们还去告吧!”就这样唐妈妈无可奈何地回来了。
唐老师被非法劳教一年后,恶警非法超期羁押,也不让接见。后来他又被转到板桥劳教所,当人被折磨的奄奄一息,才于2002年7月被放回,刚养好一点,9月份又被抓回去,又被关進了双口劳教所。唐坚第二次被抓后,直至2004年7月7日被迫害致死,所有的消息都被封锁。望知情者提供详细被害过程。
【明慧网2004年8月7日】北京丰台区方庄芳古园二区门向荣及其一岁多的女儿,2004年1月5日发法轮功真象资料时被610便衣警察跟踪,当晚从家里绑架到芳城园派出所,失踪已七个月。当地公安局警察、610恐怖办公室不法人员及居委会对外一致谎称“人放了”。
门向荣,女,1963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家住北京丰台区方庄芳古园二区七号楼601室,1996年秋开始修炼法轮功。1999年7月20日江氏集团非法镇压法轮功后依法上访,被非法拘留一月有余。在2000年7.20前因与其他功友在家学法,被警察非法抓捕,后被送北京团河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期间被强行注射摧残神经药物,被强制洗脑,同时被原单位开除。
2004年1月5日下午,门向荣带着16个月大的女儿门小媛在公园玩,当她发真象资料时,被610便衣警察跟踪,并包围了住宅。当晚8点左右,不法警察闯入她家,将门向荣母女和她不修炼的丈夫一起劫持到芳城园派出所。后来又押着门向荣的丈夫回家,强行抄家,将家中的一台复印机、有价证券、现金、外币包括丈夫当月工资和孩子的压岁钱统统抢走。而门向荣母女却从此没有了音讯,至今已经整整7个月。
在门向荣与女儿被绑架的第二天,即1月6日,当地公安局警察、610人员、居委会、小区片警、保安,开会统一口径,对外一致谎称“人放了”。
门向荣的家人至今没有见她们母女任何踪影,并为此感到极度不安。门向荣的丈夫曾多次到当地派出所、丰台区、北京市、公安部及国务院信访办,中央信访办,人大信访办要孩子,始终无法得知母女 俩的下落。当地610人员还恶毒的要他去按照“人口走失”报案。
有消息说,2004年春节前,门向荣母女曾被关押在大兴劳教所。请了解内情的善良人士积极施以援手,营救她们母女早日回家。
分析人士表示,从公安、610人员到居委会等开会统一口径称“人放了”以及610人员要求家人按“人口走失”报案看,这些不法人员一定在掩盖着什么不可告人的事实。据报道,2000年11月7日,山东省烟台栖霞寺口镇南横沟村法轮功学员王丽萱与不到一岁的儿子在天安门广场被警察非法抓扣后,当天下午被烟台开发区公安局一姓牟的警察带押到烟台开发区驻京办事处--华澳中心十八层,下午四时左右,王丽萱母子自华澳中心十八层天井坠下, 当场死亡,惨不忍睹。详细情况有待進一步调查。
本案件联系资料:
丰台区公安分局、610人员谢某某10-638-11396
芳古园居委会10-6769-6519
片警李欣1380-1192-503
芳城派出所10-6762-4532
【明慧网2004年8月10日】天津大港区板桥女子劳教所对大法弟子强行灌迷魂药、性药进行摧残,导致精神恍惚,身体受到严重伤害。50岁的大法弟子王景香被迫害致身体极度虚弱。此前大港油田30多岁的赵炳红和一名20来岁宝坻的法轮功学员在该劳教所被折磨致疯。
王景香2000年上访被非法劳教一年半,被解教出来后于2001年10月,又被非法劳教2年半。在板桥劳教所里,受尽各种酷刑折磨,如:精神摧残,打骂,不让睡觉,灌迷魂药、性药,强制劳动体罚,蚊叮等等一些卑鄙手段。
从2003年5月份,邪恶警察殷某,指使吸毒犯人,在食物里下上迷糊药,不让睡觉,强行灌毒性乱性药,导致精神恍惚,身体受到严重伤害。从去年6月到现在被迫害的吐血不止,例假不断,身体极度虚弱,现在只能靠流食维持生命。
由于王景香不放弃真善忍的信仰,现已到期劳教所仍不放人,并加期半年。家人多次去劳教所看望,不让见面。家人上诉,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据先前报导,在2003年春,天津市大港区板桥女子劳教队二大队二中队,恶警李文静,以及冠娜、让莴娟、王国焕等四个吸毒人员将大法弟子杨粉霞关在禁闭室,李文静穿着硬皮鞋多次踢杨的脚尖和腿,并用手抽打她的脸,让吸毒犯人把她的衣服扒光,用铁钳子拧她身体的各个部位,全身都拧的青紫,肿烂,有人提出给擦一些红花油,她们就用红花油往杨粉霞阴道里灌。
我们呼吁国际人权组织、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派人到天津市大港区板桥女子劳教所调查,这里还有几百人在遭受迫害。希望知情的正义之士继续提供详情,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地址、电话,让我们共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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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警名单:
场长:郝德敏 大队长:刘晓红 队长:韩金玲 寇娜 郭玲 李青
文/湖北省宜昌大法弟子
【明慧网2004年8月11日】中国大陆曾一度在电视等宣传媒体中大肆宣扬的“段玉兰杀夫案”,是江氏政治流氓集团恶意捏造、对大法栽赃陷害的谎言。
段玉兰,湖北省荆州荆门人。1999年7.20以后,因去北京依法上访、请愿,被当地610恐怖组织和公安局不法人员绑架到湖北省沙洋女子劳教所二大队关押迫害。在那里,我和她同关在一个号房里,相处了半年多。她对大家不止一次的说过修大法的前后经过。其中也多次谈到了“杀夫事件”。
原来,段玉兰在还没有修炼大法之前的家庭生活,是非常不幸的。当时的丈夫脾气非常暴戾,经常无故打骂她。有一次把她打急眼了,她抓起菜刀把她丈夫砍伤了。后来两人婚姻破裂离了婚。这些都是在她还没有修炼大法前所发生的事情。
后来,她又成了家,有了她现在的丈夫后,才有幸走入大法修炼。修炼后,她对世间的人与人之间的渊缘、渊怨,有了很深的认识。对在没有修炼前,发生的砍伤前夫的事觉得很惭愧。她说:以恶治恶是不对的,夫妻之间发生矛盾应该忍让、化解。要是我早一些得法修炼,就不会发生那样的事情了。是大法修炼去掉了她心中的仇恨,是大法修炼使她明白了做好人的道理。
她当时讲这些,是为了告诉人们,她得法修炼前后,思想、认识提高的过程而举的例子。是为了告诉人们:法轮大法好!当时,在向劳教所干警讲真象时,她向许多干警都讲过她在没有修炼前,用菜刀砍伤丈夫的事情。
后来,在长期的高压迫害下,她违心的屈服转化了。而她没有炼法轮功之前的,曾经用菜刀砍伤丈夫的这件事情,被湖北省610和当地的一些不法人员无耻的用来炮制后来的——“段玉兰杀夫案”,诽谤、陷害大法。在捏造的谎言中,说段玉兰因为练法轮功走火入魔,用菜刀杀害亲夫……
其实,从1999年7.20以来,江氏政治流氓集团炮制“自焚”、“自杀”、“杀人”等骇人听闻的谎言,栽赃、陷害大法弟子,已经不是头一次了。“段玉兰杀夫案”只是众多谎言中的一个。
江××及其帮凶,用恶意捏造的谎言来煽动不明真象的人们对大法弟子的仇恨,虽能骗人一时,但无法骗人一世。在全世界大法弟子向世人共同讲真象的过程中,已经使越来越多的世人明白了真象。
【明慧网2004年8月11日】2002年,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何庄乡政府人员,曾两次来到法轮功学员刘荣新家,企图以钱财诱惑刘的家人上电视诋毁法轮功创始人,其家属断然拒绝。
法轮功学员刘荣新,是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何庄乡马村人。以前患有胆囊炎、肝病等病,到处求医,花了不少钱也不见好,受尽病痛折磨。得法后,按大法标准要求自己,努力修心炼功,身体得到康复,无病一身轻,思想境界也在不断的提高。
1999年7月20日江××出于小人的妒嫉心,公然违反宪法、法律对法轮功学员進行了疯狂的迫害。刘荣新7月20日到省政府上访,7月21日晚集体被武警、公安强行押送到辛集公安局,被辛集公安集体非法关入车库,后由当地乡干部接回。
1999年7月25日晚,何庄乡派出所人员李济泉带领一伙人到刘荣新家逼问她还炼不炼,当听到说炼后就走了。第二天上午8点,他带人来把刘荣新带到乡派出所,以办学习班的名义非法关押2天。27日下午乡政府派人通知刘荣新家属:马同芳交押金二千元和办班费50元后才放人。以后乡政府又多次到家骚扰。
1999年12月,刘荣新依法進京上访,被绑架回衡水,遭非法行政拘留1个月。按规定每天交5元的伙食费,被所长耿占武强行按每天20元收取,共计:600元整 。接回乡政府后,乡政府通知家属交2000元押金才放人。
2002年某月何庄乡政府人员小李子来刘荣新家说:乡里押着你2000元钱,你如果骂李洪志,记者来照相、拍电视,2000元钱就还给你。其家属听后非常气愤说:你还给我2千元,你再多给2千元我也不骂。
后何庄乡书记赵石勇又来刘荣新家说:再给你多点钱,你那2000元还给你。其家属说:你别说这些钱,就是给2万元也不骂。刘荣新也说:从小到大,谁教你说骂人是对的了。他们无言以对的走了。
2002年,邪恶之首江××流窜到衡水时,当地乡政府又派人到刘荣新家监视,骚扰。引起家属强烈反感,派出所人员李济泉带来防暴警察到刘荣新家对其家属镇压示威,干扰了其正常的生活。以后乡610人员又多次到家中骚扰。
【明慧网2004年8月11日】据中国媒体报导,从今年五月到明年六月,中国检察机关在全国开展严肃查办国家机关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活动。其中包括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案件;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案件;虐待被监管人案件。
目前中国大陆还有很多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监狱、劳教所、看守所、拘留所、精神病院等遭受干警、管教和其指使的犯人肆无忌惮的毒打、凌辱、甚至虐杀。
明慧网呼吁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和家属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和亲人作为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据(大纪元讯)最近消息,今年4月遭当地公安与610组织绑架,二周后死亡的湖北武汉女子黄曌的母亲目前已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国家赔偿。
黄母认为,女儿黄曌在武汉市硚口区公安分局非法羁押期间因伤致死,该局工作人员具有刑讯逼供致死人命的重大嫌疑,该局不能够举证排除本案不存在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该局的行政违法行为与黄曌致死存在逻辑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2条,第15条第4款,第6条、第9条、第12条的规定,提出赔偿申请,赔偿金额为480,800元人民币。
32岁的黄曌,今年4月1日被武汉硚口区公安分局和硚口区610组织绑架,4月16日家属接到死亡通知。官方文件死因填“被刺”,当时街道居委会以救济的名义给了家属三万元人民币。
记者打电话到武汉市硚口公安局(027-8318-1388)
记: 我想了解一下你们对黄曌家属申请索赔的态度。
男: 如果法院判赔,我们就赔。你是法院吗?
记: 我是报社的。
男: (狠狠的)我是你爸!!(挂机)
另据明慧网7月30日报导,在大庆监狱遭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李力壮和另一名法轮功学员张忠已将起诉书递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检察院,据报检察院已开始着手办案。
今年5月在沈阳龙山劳动教养院,辽宁法轮功学员高蓉蓉遭狱警唐玉宝、姜兆华电击近7小时,面部被严重毁容。高蓉蓉的家属已经向检察院递交了控诉材料,起诉龙山教养院和施暴狱警,材料包括遭警用电棍电击后被严重毁容的照片,据悉检察机关受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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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黄曌家属要求国家赔偿的申请书
附件2:中国大陆起诉书、申诉书、行政复议申请的基本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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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国家赔偿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朱代珍,女,1942年2月8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20102420208032,住址: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武胜路××××××,联系电话:(略),系死者黄曌之母。
申请事项:赔偿因行政违法致死申请人女儿黄曌死亡补偿费、丧葬费共计:480800元。
申请理由:申请人女儿黄曌,女,1972年出生,武汉市硚口区粮食局职工,家住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汉中街上闸社区。1995年开始修炼法轮功。2004年4 月1日被武汉市硚口区公安分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无证传讯,半个月后死亡。 4月21日黄曌尸体火化,在向遗体告别时,申请人亲属看到黄曌脸和头都肿大,脸部青紫。遗体火化之后,黄曌的哥哥黄小忠在作骨灰签字时发现死因一栏填写的是“被刺”。之后,工作人员将黄小忠签字后的条收回存档。
武汉市硚口区公安分局有关工作人员开始称黄曌是“自杀”,并称已经聘请最好的医师对其進行了抢救,花掉医疗费70000余元。但却提供不出病历、医疗费单据、抢救记录、法医鉴定结论,死亡原因报告等有关证据及法律文件。
不仅如此,武汉市硚口公安分局工作人员违法有关法律规定,在对黄曌实施传讯以后一直到其死亡的半个月的时间里,不但不根据法律规定书面通知家属被羁押的原因、处所,反而在申请人家属询问时隐瞒黄曌因伤住院的事实,谎称已经移交市局处理。
申请人认为,公民的自由权、生命权受法律保护,申请人女儿黄曌在武汉市硚口区公安分局非法羁押期间因伤致死,该局工作人员具有刑讯逼供致死人命的重大嫌疑,该局不能够举证排除本案不存在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该局的行政违法行为与黄曌致死存在逻辑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2条,第15条第4款,第6条、第9条、第12条的规定,特提出赔偿申请,请予确认并赔偿。
此致
武汉市硚口区公安分局
申请人:朱代珍
二00四年六月八日
附《国家赔偿法》相关条文
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由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六条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第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第八条 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九条
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第十条
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第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第十二条
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第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二)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第十八条 赔偿请求人的确定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
第十九条
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第二十条
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被要求的机关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赔偿程序适用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第二十二条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第二十三条
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至七名审判员组成。
赔偿委员会作赔偿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
第二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一)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四)、(五)项规定情形的;
(二)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对有前款(一)、(二)项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第二十五条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十六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七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第二十八条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 附件2:大陆起诉书、申诉书、行政复议申请的基本格式
【明慧网2004年6月22日】以下对明慧网2004年6月19日文章“大陆大法弟子如何正念运用常人的法律手段维权”進行补充,包括大陆起诉书、申诉书以及行政复议申请的格式,可供需要使用的学员参考。
起诉状格式
X事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原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请求事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原告:(签名或盖章) XXXX年X月XX日附:一、本诉状副本X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二、证据XX份; 三、其他材料XX份。
(注:民事、行政、刑事自诉各类案件起诉书的格式基本相同)
申诉状格式
X事申诉状
申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申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申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申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申诉人因XXXX(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不服XXXX人民法院(写明原终审法院名称)XXXXX第XXX号XX判决,现提出申诉,申诉请求及理由如下:
请求事项:(写明提出申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申诉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针对原终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审判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陈述理由)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诉人:(签名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本申诉状副本X份(按被申诉人人数确定份数)。
(注:民事、行政、刑事自诉各类案件申诉状的格式基本相同)
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______年龄______性别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政复议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行政复议机关)
申请人:__________
年 月 日
“如果不是法轮大法就没有我的今天”
小艺2002年得法。得法前喝酒、打架、不用心学习,快赶上“混子”了。得法后身心变化,一切恶习很快就没了,得法当年学习成绩就名列班级里的前五名,这一次以优异的成绩考上大学本科。小艺说:“如果不是法轮大法就没有我的今天。”
默念“法轮大法好”考场上发挥超常
吉林省梨树县有一中考学生,在考试前一天来到梨树准备参考,她有一位修炼大法的亲戚给她讲真象,并告诉她善待大法一念会得福报,铭记法轮大法好。这个学生从被谎言的蒙蔽中清醒过来了。在考第一节前心里有些紧张,她就默念“法轮大法好”就不紧张了,数学是她最薄弱的学科,但她在考场上超常发挥,竟答上了许多尖子生都答不上的难题。原本她不一定考上重点高中,只是边缘生,最终却以超出录取分数线十多分的好成绩被县重点高中录取。得到福报的她说要把大法真象告诉更多的人,让人们从谎言中清醒过来,都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珍惜真象资料得福报 农妇多年肺病痊愈
德惠市一农村妇女,多年患肺病咳血,呼吸困难,常卧床不起,可现在什么活都能干了。村民问她:“你用什么药好的?”她说:“我看了法轮功的真象材料明白了,法轮功修佛行善做好人,不干坏事。江泽民好坏不分,还造假天安门自焚案,嫁祸给法轮功,想让群众都和他一样反对法轮功。法轮功去北京找大官说话,他们不听,还迫害死那么多的人,法轮功冤透了。全世界有六十多个国家的人在信仰法轮功,只有中国在迫害。我不信电视报纸上说的法轮功的坏话,我就信法轮大法,我这病就好了。我把我捡到的真象都保存下来,给别人看,让他们也受益。”
2003年11月的某一天延边龙井市的一个小镇上有一栋12户的平房突然起火,火焰从第一家窜到最后一家,造成房顶倒塌、家用电器爆炸,房内的东西烧得一塌糊涂。
有一姓李的人家当时虽然家里没人、门还锁着,大火扑灭后才来人,但却什么东西也没烧坏,连房顶也没倒塌。火焰从她家厨房窜过(挨着起火那家)只把装有真象资料的小筐熏黑,真象资料却安然无损。在场的人都感到奇怪,纷纷说道:“怪!别的房顶都塌了,有人的家都把东西烧坏了。家里一个人都没有,门还锁着,东西却没烧着。”
其实这一家的女主人曾经看过大法书,因她知道法轮大法好才把大法弟子送到她家的真象资料珍藏到小筐内的。女主人见到大法弟子时激动的说道:“法轮功真好!一趟房都烧了就是我家没烧。”
【明慧网2004年8月7日】我叫费保银,今年60多岁,是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县人。原来我曾仇视大法,攻击法轮大法,见到学法轮功的人就说些不三不四的话,见到大法真象标语就撕。法轮功学员跟我讲真象我不愿意听,结果我遭了报应,得了不治之症——癌症,而且到了晚期。只能回家等待死神的降临,所以女儿想方设法买点好吃的给我吃。
一次女儿正巧遇到大法弟子跟她讲真象,说真心默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许多人的病都好了。女儿回家跟我讲,我想反正也是死,我就诚心的整天说“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也帮着贴大法标语,挽回自己破坏大法造成的损失。结果奇迹出现了,病症消失了,我越来越精神,不但能赶集,还能干活了。我知道是大法和师父救了我的命。
我真心的希望自己的同胞,能够理智的了解大法真象,千万别干破坏大法的事。我亲身体会到“善待大法一念,天赐幸福平安”。
文/唐丰
【明慧网2004年8月13日】二零零四年八月二日,从南京来剑桥暑期学习英文的中学生,违背当地法律,恶意撕毁悬挂在英国剑桥市中心的法轮功广告横幅,目前当地警察正在对此事進行立案侦察。
经剑桥市政府和圣玛丽教堂的批准,两年以来,当地法轮功学员每天在市中心最繁华的露天广场悬挂法轮大法横幅,向人们介绍法轮功及当地义务教功点的情况。作为剑桥市政府批准承认的合法社团,法轮功受到当地政府和民众的广泛支持与认同。
八月二日那天中午,在露天广场工作的法轮功学员腾先生发现横幅不见了,随后在垃圾筒中找到。当时有六七十位来自南京,年龄约十三四岁的中国青少年站在垃圾筒附近。见腾先生走近,有人大喊:垃圾!垃圾!并有几个学生冲上前想撕毁横幅,被腾先生阻止。腾先生告诉他们毁坏别人财产是违法的,并好言相劝他们不要被江氏集团污蔑法轮功的谎言蒙蔽。可是下午同样的事又发生了。一个中国男学生扯下横幅骑着自行车就开跑,腾先生去追他,等最后追到时,制作精美的大横幅已被他们撕破。
近来类似的事时常发生。一周前的7月24日,一位西人男士告诉腾先生,他看见一个中国学生把法轮大法横幅扯下来扔進了垃圾筒。几小时后那位学生又回来扯横幅时,被那位西人男士抓住,并把他送到了腾先生面前。当问他为什么要这样干时,那位少年说:“老师说法轮功是犯法的”。腾先生就给他解释,法轮功洪传全世界,人们都支持法轮功,现在只有中国人还在受骗了。相反,他这种恶意撕毁横幅的行为在英国才是犯法的,他若屡教不改,警察都不会原谅他的。
作为中国前教育部长的陈至立,紧随江××迫害法轮功,在中国教育系统大肆毒害无辜青少年,把仇恨的种子播撒進幼小的心灵,严格的说,她才是这件犯罪案的教唆犯。
当地警察正在对此事進行立案侦察,对这些中国青少年是一个教训,而对法轮功学员来说,这无疑又是一次让人们了解法轮功真象的好机会。
【明慧网2004年8月8日】高新功,男,48岁,老家是潍坊市潍城区望留镇麓台村,原潍坊市潍城区城关街办政法委书记,现调任潍坊市潍城区计划局,是迫害法轮功的主凶。
自1999年7月20以来,它亲自参与迫害大法弟子,其因迫害法轮功手段凶狠、残暴,曾到处招摇宣传,致使其臭名昭著,也多次受到上级原潍城区政法委书记王继美(迫害法轮功的主凶)的表扬,对大法弟子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
其中,潍坊市潍城区城关街办徐家小庄大法弟子陈子秀,年仅58岁,就是被它们这一伙刽子手给活活打死的。详情曾在明慧网多次报道,全世界皆知。
怨有头,债有主,福祸之门,唯人自招,善恶有报,如影随形,它的一切罪恶都逃脱不了天理的惩罚。
就在它忘乎所以,借机捞取政治资本之时,它在保密局工作的儿子却突然暴死在了臭水沟里,正所谓一人作恶,殃及家人。想必是高把对大法的仇恨灌输给它的家人,把灾祸带给了他们。
然而它的一切罪恶远远抵偿不了大法弟子的鲜血,坏事做尽,丧尽天良,罪责难逃,更大的天惩在等着!
在此,奉劝那些执迷不悟继续作恶者,赶快停止作恶,悬崖勒马,了解真象,为自己和家人留条后路,否则,天理不容!
家庭电话:8329188
办公室电话:81883397
手机:13869601998
福建厦门爱乐乐团是一支全国知名的交响乐团,但在2002年曾专门举报炼法轮功的团员。并对团员进行搜家、拘留、送入洗脑班强制洗脑。也使得他们失去了工作。
2003年中期,乐团的总管(举报人)突然晕倒在地,送去医院经检查是肝癌晚期并扩散导致脑癌,脑中有八颗瘤子,面临生命危险。经手术取出一颗瘤子,暂时保住生命,后经多方治疗均无效,于2003年底离开人世。此人中年人,平时身体非常好,原为体育运动员。他离开人世时留下了妻子和一个不到十岁的孩子,给家庭带来一定的痛苦。
附: 厦门610办:
林牧(市局) 13906058486 学习班负责人 13850088156
(副主任. 女) 0592—2128006 (610副主任)0592—8876302
公园派出所 0592—2070137
原山东诸城九中校长的恶行和恶报
王煜平,男,原诸城九中校长,自1999年7.20以来,在九中迫害大法弟子王术青、杨德鹏,私自克扣他们的工资并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逼迫全校师生签名声讨法轮功,让全校师生共同对大法犯罪。1999年7月以来,王煜平利用欺骗手段将大法弟子、九中年轻的优秀教师王术青、杨德鹏绑架到市里办的强制学习班,软禁迫害十五天,不准回家,并伙同恶人监视他们,逼迫他们写保证书、揭批书等等。
2000年5月1日,王术青、杨德鹏因法轮功无端遭迫害去北京上访。被九中接回后直接送看守所,因看守所人数太多放不下,几天后被拉回九中被非法关押在学校里的一间会议室里一个月。睡在沙发上,吃饭都有人看着,看守人的奖金从两人工资中扣。
2001年元旦,王术青、杨德鹏再次去北京上访,被遣送回诸城看守所关押一个月后回九中,被王煜平非法继续关押,时至春节将至,也不准他们二人回家,并派专人看守。看守人的工资都加倍从两位大法弟子的工资中扣罚,每人被扣达8000多元,恶人并威胁他们每人上交1000元保证金才能保留公职,否则开除。
王煜平身为校长,不伸张正义,反而助纣为虐,参与迫害大法弟子。岂知天理衡量这一切,善恶终有报,害人终害己。2001年夏,在一次教师会议上,他正讲着话,突然昏倒,被急送医院抢救,经检查发现脑中有瘤。但他仍执迷不悟,依旧疯狂迫害大法弟子,给学生强行灌输诬蔑大法的谎言。
当气焰嚣张的王煜平去北京做除瘤手术时,发现瘤体紧贴在视神经上,无法做手术,只得回家苟延时日,不久又因经济上的贪污受贿被撤销校长职务。
【明慧网2004年8月9日】2004年7月22日,西班牙全国最重要的两份报纸之一、以追踪报道文章而著称的《世界报》,在显著位置发表了一篇社论文章,以纪念法轮功在中国遭受迫害的第五周年,同时预告了由于中共当局严重践踏人权而最终将导致其彻底失败。全文如下:
“世界报”社论:
几天前是中国共产党对法轮功迫害的第五周年。法轮功,对于一些人来说是一个宗教团体,然而更确切的说应是一种精神修炼。对法轮功的迫害是中共继文化大革命之后又一令人恐怖的大规模镇压,有数十万人被劳教,超过6000千人被关押在监狱和精神病院,超过1000人在关押期间被酷刑迫害致死。法轮功得到了许多国际人权组织的支持,许多法轮功学员肯定并证实了在关押期间受到惨无人道的酷刑。
法轮功是一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古老的东方气功修炼方法,同时具有着一些东方宗教的特点。在中国被禁止的这五年期间,他在全世界许多国家得到了蓬勃发展。不管怎么说,(就像指控所有其他异议人士一样,北京当局指控法轮功唯一的目地是金钱)我们可以肯定的是,法轮功学员们一向是和平、平静、仁慈的。但尽管这样,他们也没能躲过这样残暴的迫害,这使人不禁想起数年前在天安门广场上同样和平的请愿民众。另外,目前中共政权正为香港一浪高过一浪的保卫民主的请愿浪潮而坐立不安。
对异议人士的迫害和北京政权所谓的改革主义在鲜明的矛盾中并存。一个政权不可以也不可能长时间的一边進行着经济自由化,包括把资本主义理念加入共产党宪章,同时又一边疯狂的打压着公民合法的权利和言论自由。一个可被国际社会接受的经济体制必须能够给予投资者和消费者司法保障和一个公共管理系统表里如一的政策。
一个不遵守规则,专横的、独裁的、尤其是没有独立司法系统的共产统治政权很难保证它所谓的自由经济不会变成滥权和腐败的同义词。法轮功的悲惨遭遇就是这个疯狂而又不公的中国政治体系走向失败的先兆。

文/大陆大法弟子 宇剑
【明慧网2004年8月8日】法律的平等保护权是每个人的基本人权。对于中国公民中的法轮功学员,国家必须予以平等之保护,此为国家之义务,且我国“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业已入宪;当今中国之“反法轮功运动”,则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野蛮践踏,而这,必须予以制止。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联合国之规定
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7条宣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人人有权享受平等保护,以免受违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视行为以及煽动这种歧视的任何行为之害。”
1966年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6条规定:“所有的人在法律面前平等,并有权受法律的平等保护,无所歧视。在这方面,法律应禁止任何歧视并保证所有的人得到平等的和有效的保护,以免受基于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理由的歧视。”该《公约》第14条第一项中的相关规定为:“所有的人在法庭和裁判所前一律平等。”
这些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具体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包括以下内容:1、所有的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任何人都不得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也不得受任何歧视;2、所有的人有权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法律的平等保护权是每个人的基本人权;3、法律应当禁止任何歧视,无论什么情形,只要是对人歧视的,法律就必须禁止;4、法律应当保证所有的人能够得到平等的和有效的保护,以免受基于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理由的歧视;5、所有的人在法庭和裁判所前一律平等,无论在刑事审判程序中还是在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以及其他审判程序中,既无特权、也无歧视,这是程序性规定;6、这里“所有的人”指全世界的一切自然人。另外,基于种族歧视、男女不平等现象的长期存在,联合国大会又于1966年和1979年通过了《消除一切形式的种族歧视公约》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二、我国宪法和法律中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规定
现行《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我国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和刑法和民法通则等实体法中,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作了具体规定。刑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民法通则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行政诉讼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从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中可以看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公民的平等权应包括以下含义:1、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社会地位、政治历史、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一律平等的享受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自由,平等的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2、司法平等,司法机关对任何公民在适用法律时,一律平等对待,即对一切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对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平等的予以追究和制裁;3、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也不得受到任何歧视。(我国宪法和法律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规定之缺陷,本文不予论述。)
三、当今中国之“反法轮功运动”,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之野蛮践踏
法律的平等保护权是公民其他基本权利(宪法权利)的基础。法律的平等保护权往往并不能单独行使,是共存于其他基本权利之行使中的。对法律的平等保护权之侵犯,不可避免的对该(类或部分)公民其他一切基本权利之行使,构成威胁和障碍,并必然导致对公民其他一切基本权利之肆意侵犯。而该(类或部分)公民,因无法自如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权,其所受侵犯之一切权利均无法得到有效救济,甚至根本就得不到救济,沦为受歧视者、二等公民、“法外之民”,再漂亮的法律文件对其也仅为一张白纸而已。此现象乃为人类法治文明所唾弃者。
当今中国之“反法轮功运动”,从总体性质上看,乃属于“群体灭绝”(种族灭绝)罪行——“狞恶之浩劫”,而“有史以来,灭绝种族行为殃祸人类至为惨烈”(《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语)。群体灭绝罪行,首先必定表现为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之践踏;而践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之最疯狂者,亦为群体灭绝罪行。因此,惩治中国“反法轮功运动”的发动者和实施者,惩治此群体灭绝罪行,是全人类义不容辞的责任;而信守和践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维护法轮功学员的法律平等保护权,则是当然之事了。
在当今中国,未经法定程序,并无法定事由,也无有权机关,人们对法轮功的自愿修炼即被宣布为“非法”,“法轮功”被宣布为“×教”,强制法轮功学员放弃修炼法轮功,剥夺了法轮功学员本来具有的捍卫自己信仰自由、及人之为人的一切权利,坚持信仰自由的法轮功学员从此被置于非法的、险恶的处境中,丧失了法律的平等保护权。法轮功学员的平等保护权,在当今中国的“反法轮功运动”中之被残暴侵犯,其表现为一切权利之被残暴侵犯,本文依据宪法规定列为17项(加法律的平等保护权,共18项),现略举如下(具体事例有如汪洋大海,详见http://www.minghui.org;而每项受侵犯权利都可以写出厚厚的报告来)。
——关于国籍权。护照为一人所具有国籍之身份证件。许多旅居海外的中国公民,仅因其修炼法轮功,其护照被无理、非法的不予正常延期,有的甚至拒绝给其子女办理护照,从而剥夺了其子女的国籍权。大陆公民有护照需要者,如知其是法轮功学员,公安部门往往并不依法给予办理。
——关于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法轮功”问题成为中国的最大政治禁区, “政治正确”、“政治坚定”是官方主办的各项选举中被选举人的一项先决条件,而支持“反法轮功运动”则是“政治正确”、“政治坚定”的首要内容,从而在事实上剥夺了法轮功学员的被选举权。其实,全国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应坚持修炼法轮功而被非法剥夺代表、委员资格的,不乏其人。
——关于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自1999年7-20日始,法轮功学员即被剥夺持有、信守、捍卫自己信仰之一切权利,而分别由民政部、公安部发布的那两个臭名昭著的违宪、非法文件,即对法轮功学员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进行了非法剥夺。
——关于宗教信仰自由。思想、良心、宗教和信仰自由是项绝对权利,不受任何法律限制,对其任何法律限制都是非法的、反人性的。虽然法轮功没有采取宗教形式,但仍属于信仰自由之列。江××张口一个“×教”,亿万法轮功学员的信仰自由即被非法剥夺。而国家机器又怎么能被用来剥夺人的信仰呢?!这只能暴露江××的残暴、无知和疯狂,用一个词概括就是“邪恶本性”。
——关于人身自由。在大陆,仅仅因为你坚持修炼法轮功,你就可能被单位或居住社区监视;严重一点的情况,你就可能被绑架到没有法律依据的所谓“学习班”里洗脑;再严重一点,无须法庭审理,你就可能被处以劳教,最高可达四年,或者关进精神病院;更严重的,就可能走个过场,非法判刑,刑期不限,然后关进劳改集中营。
——关于人格尊严。当你确实感受到修炼法轮功的巨大好处和佛法真理的博大精深,当你按照“真、善、忍”不断净化自己,去做一个好人、更好的人,你却被各种野蛮手段——传媒的仇恨宣传、折磨、殴打、欺压、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强制着不仅要放弃修炼法轮功,而且还有仇恨法轮功,你说,你还有人格尊严吗?
——关于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住宅,信件被非法拆开和扣压,电话被非法监听,对于法轮功学员而言,乃是家常便饭,就是身在海外的法轮功学员,也有一些人遭遇了此类非法行为。
——关于批评、建议权和申诉、检举、控告权。法轮功学员依法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提出自己对法轮功的看法、对国家现行政策的批评和建议、对自己不公遭遇的申诉、对一些违法犯罪人员和机构的检举、揭发和控告,却被置之不理,或遭到压制、打击和报复。
——关于取得赔偿的权利。在“反法轮功运动”中,遍布全国的法轮功学员及其近亲属遭到了冲击和迫害,因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其公民权利而受到了损失,许多人甚至被迫害致死、致伤、致残,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却难以实现。
——关于劳动权。国家机关、国家企事业单位,悍然要求其工作人员和员工中的法轮功学员放弃修炼法轮功,否则采取除名、开除或调离原工作岗位等非法行为。很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在压力下,要求员工签署“不修炼法轮功”保证,否则不予雇佣。
——关于退休人员生活享受国家和社会保障。对于此类人中之法轮功学员,以停发退休工资等手段强制其放弃修炼法轮功。
——关于受教育权。大陆各级学校和科研机构,普遍要求其学生中的法轮功学员写不修炼法轮功保证,否则停学或开除;且拒不接受具有就读资格的法轮功学员入读,不论其成绩多么优秀。
——关于进行科研、文化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修炼法轮功,对一些法轮功学员的科研、文化艺术创作有着巨大良益,而且1999年镇压前,随处可见的法轮功学员的集体炼功活动是中国城乡的一道亮丽风景线。镇压以来,曾经美好的这一切都笼罩在恐怖之中了。
——关于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女性法轮功学员在非法迫害中遭受了暴行和虐待,其中包括各种各样的性虐待;怀孕的妇女被强制堕胎;哺乳期被非法劳教、判刑;被非法送進精神病院并注射破坏大脑神经的药物,经常受到侮辱、暴打;因以上原因致死者大有人在。据不完全统计,在通过民间途径能够证实的被迫害致死的1000多名法轮功学员中,女性占了52%。
——关于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法轮功学员的人身自由难以得到有效保证,而一些法轮功学员的婚姻自由更是遭到破坏,有的部门(公安户籍和民政婚姻登记部门)甚至不给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家庭压力也被用在对法轮功学员的“转化”中,一些法轮功学员的家庭因为这场迫害而破裂了。有的身为母亲的法轮功学员连同她的婴儿一起被迫害致死。还是儿童的法轮功学员也同样遭到了迫害,如关押、殴打、强制失学等等。
——关于保护华侨正当权益。在迫害中,对回国的修炼法轮功的华侨非法拘捕、关押劳教、判刑,非法驱逐出境,不允许回国探亲等。
——关于对公民的司法保护。司法部发文不准律师随便接受关于法轮功学员的案子,不得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判刑由610办公室幕后操控;法轮功学员的申诉、遭受酷刑的控告不予受理;法轮功学员遭受的折磨、殴打、欺压、侮辱,甚至被致死、致伤、致残,公安司法部门不予立案……
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被践踏着的法律就要惩治践踏者了。“反法轮功运动”持续五年来,海内外法轮功学员,针对每一个人的良心,而进行的艰苦卓绝的讲真象活动,凝聚起了全中国、全世界的正义力量,而窃据国家权力的江氏集团,其倒行逆施就要被清算了。历史在艰难的等待着被侮辱者的胜利。法轮功学员的勇气与正信铸就了光明。
【明慧网2004年8月12日】法轮大法1992年开传,师父曾经三到武汉,亲自办了五次讲法传功班,武汉许多有幸亲聆师父教诲的学员。每当回忆起那段可喜的日子,就感到无比的幸福、殊胜、美妙……以下是部分学员亲身经历的一些小故事。希望有更多学员写出自身经历的故事,见证师父和法轮大法的无上伟大。
1、师父第二次来武汉办班时,老张带着只有几岁的小孙子去参加学习班。她的小孙子生下来就是对眼(斜鸡眼),不好看。小孙子怕生,又不爱说话。临出门前,老张嘱咐小孙子:见到师父要有礼貌。离办学习班的地方还有一段距离时,小孙子突然挣开老张牵着的手,飞快的往礼堂门前跑去;这时师父正好从小车中下来,他跑到师父跟前,喊了声“李爷爷”。师父慈祥的笑着,摸了摸他的头。从此,小孙子的眼睛正常了,不对视了,天目也开了,变成了一个漂亮的小弟子。
2、武汉有个70多岁的婆婆,背部脊骨严重损伤并错位,成了个罗锅,经常痛不欲生。她解放前就是一个护士,但对自己的病却毫无办法。她参加学习班的目地,就是想请师父动手给她治病。师父在讲法中说:“……有的人很难受,趴在椅子上不走,等我从讲台上下来给他治。我不会动手治的……”(《转法轮》80页)。她开始感到有些失望,但还是学法、炼功了,慢慢的放下了这个心。还在参加学习班的那几天里,一次她和同修在公园炼功,突然背部剧烈疼痛,使她昏了过去。同修赶快把她送回家。她躺在床上,这时看见师父法身带着一个弟子来到她的跟前,师父的法身叫弟子把她扛起来,倒了过来,放到床上。她看到师父法身在给她调整身体,一阵疼痛过后,只听到“卡拉”一声,错位的脊骨被扶正了,顿时一身轻松。第二天到公园炼功,同修们摸她的背,鼓包没有了。她从此背也直了,再也没痛过了。
3、师父在武汉办班期间,有一次带了几个弟子来到武汉汉阳归元寺。在寺庙里师父一直在清理那些狐、黄、白、柳。这时,随去的一个弟子的小孩子天目看到庙里跪满了和尚,对着师父磕头。我们学法后,悟到是师父救了那些和尚。师父在讲法中讲过:“有些庙里的和尚,很多都是修不成的。没修成,主要是有很多执著心没去,不知道如何修,不得法。有的人以为念经就能修成佛呢,放不下常人的心,他就修不成。可是他又一心向佛,所以他死了以后他也在庙里转来转去,也跟着修,就是这样式的。说他是鬼吧不是鬼,说他是和尚吧他不是人。”(《转法轮(卷二)》2-3页)
4、武汉学员方云(化名)跟随师父去过很多地方。一次去湖北武当山,当车行驶到山门口时,方云看到满山都是神人摆成一个个方阵,里面站的人金光闪闪,古代人的装束,头戴金盔、身穿金甲,一个特别高大的佛站在最前面,所有的人都朝着师父做着同一个动作。小方问师父这个动作是什么意思,师父说是表示欢迎。
5、方云还跟随师父去过四川乐山。当坐船快到乐山大佛前时,小方和另一同修看到乐山大佛哭了。小方就说:师父,他看到您哭了。等船走过乐山大佛后,师父说,小方你来看。小方回头一看,只见乐山大佛笑了。当时曾有一个同行学员问师父:乐山大佛为什么流泪?师父说,乐山大佛在向师父诉说现在世人不知道敬佛(乐山大佛现在成了旅游景点,世人在大佛身上游逛),在为世人担忧。事后有同修悟到:大佛之所以笑了,是因为他看到师父在人间传法,世人有救了。
6、师父在武汉传法教功时,某学员全家人曾和师父一起去武当山。在途中,学员一岁多一点的女儿在车上又哭又吐、非常难受。这时,师父就将一岁多的女孩接过来抱在怀中,小孩不哭不吐了,舒服了,笑了。可师父却吐了。学员悟到:师父为这小孩承受了业力。
7、94年,武汉一学员在北京一位素昧平生同修的帮助下,带着患有严重肾结石的小孩去哈尔滨参加学习班。途中,在一个旅社里,小孩已经睡下了,这位学员睡不着,她借着从门窗射進来的微弱灯光,看《中国法轮功》一书。这时,她身边熟睡的孩子双手慢慢的抬起,在做“头前抱轮”的炼功动作。她没有惊奇,好象明白了什么。在哈尔滨,听完师父讲的第一堂课,小孩拉着她的手说:我们到那去看师父。于是她们绕道跑到前台,师父经过她们身边时,大家都站起来鼓掌,小孩边笑边跳着拍手,师父看到这小孩,也笑了。晚上乘车回旅社时,小孩突然哇哇大哭起来,边哭边说:妈妈,我的脚麻了,好痛,站不住。小孩直往下蹬,她赶紧将小孩抱起来,过一会就没事了。第二天听课,师父讲:“从昨天开始听完课之后,我们很多人感到一身轻。但是极少数病重的人先行了,昨天开始难受了。”(《转法轮》78页)她一听就明白过来了,小孩昨天难受是在消业。参加班后,小孩的重病就没了。
……
师父在武汉传法时的许许多多故事在流传着,激励着大法弟子在证实法的路上更加精進。我们要更加做好师父讲的三件事,决不辜负师父的无上慈悲和浩荡佛恩。
文/世吉
* 上完九天班无病一身轻
没修炼法轮功以前我有很多不良嗜好,抽烟、喝酒、吃槟榔样样都来,脾气暴躁,一喝酒就打孩子出气,妻儿都对我十分畏惧。有一天我到老板女婿家工作,老板女婿对我说:“你脾气那么坏,去炼法轮功好了。”约我去参加台南小东公园洪法活动,有同修邀请我参加法轮功九天学法班。上九天班对我的改变很大,全身骨头痛,难过的不想去九天班,想到师父在第二讲讲法提到,“我告诉大家,不管怎么难受,千万要坚持来听课,只要你走進课堂,你什么症状都没了,不会出现任何危险。这一点跟大家说,你觉着“病”得怎么难过,希望你都坚持来,法难得。”坚持上完九天班后,我感觉到无病一身轻,法轮功实在太神了。
* 戒掉所有不良习惯
从此我早晚炼功,有空就学法。B型肝炎、骨质增生、心脏不好、失眠等毛病一扫而空,所有不良嗜好抽烟、喝酒、吃槟榔不费吹灰之力都戒掉了。我按照师父所教导的“真、善、忍”的法理去做人,再也不会乱发脾气,从此人际关系变好,家庭和乐。回想以前只要一喝酒就打骂孩子,用电线抽打老大,那是用魔性对待孩子,导致亲子关系恶劣,学大法后才知道要用理性教育孩子,现在三个孩子都很乖巧懂事,小女儿学业名列前茅。
以前的我凡事往外找,只会怪罪别人,活的很苦;修炼大法使我的人生不再迷失,遇到矛盾找自己,心性提升后,与同事相处没有摩擦,活的轻松自在。之前贪念很重,有一次帮一位老太太做水电,她直夸她儿子开的公司好大,我就把价钱抬高好几倍;还有利用专长偷接水电,读《转法轮》后才知道那是会失德的,修炼后都改正了。
* 亲友看到我的改变相继学炼
为了养家我有两份工作,晚上在夜校上班,工作较轻松,虽然在吵杂的环境下,我仍抓紧时间学法。有位老伯因为看到我的改变跟我炼了几次功,有一次他跟我说:“几年前看你在学校司令台练功,脸色蜡黄。你的改变很大,现在气色红润。”
以前父母反对我炼法轮功,因为我以前花钱练别的功,后来看到我没花钱学法轮功又改变那么多,变成一个好儿子和好爸爸,都支持我学炼大法,母亲和太太相继得法。以前三个孩子身体很差,时常感冒生病上医院,是我的家庭最大精神负担,我带他们参加九天班和上明慧学校,到现在他们都身体健康,再也没生过病了。
* 讲清真象全力以赴
修炼中起起伏伏,同修间的扶持很重要,透过交流和同修的点悟,很快提升上来。同修鼓励我洪法、讲清真象,每次去洪法回来感觉像充电一样,接到任何洪法活动的消息,我都全力以赴,因为我从大法中受益太多,我要让所有人也能跟我一样受益。
眼见江氏集团对大法的迫害和造谣污蔑,蒙蔽世人,危害全人类,除了参加台湾本地洪法和讲清真象活动外,我多次出国讲清真象,两次到芝加哥声援诉江案,两次参加华盛顿 DC法会,东南亚洪法等,七次去香港向可贵中国人面对面讲清真象。在香港我们所展示的图片深深震撼着人心,记得有一次一位50多岁的大陆游客,看完真象后击手顿足的说:“这是什么政权,这样危害人民?”三年前到香港的游客遇见法轮功学员脸色都很难看,经过我们不断讲清真象,世人越来越清醒,现在大多数人都喜闻乐见法轮功真象。
【明慧网2004年8月13日】
我是去年刚得法的新学员,修炼不到一年,我的心里感受特别的多,尤其是感受大法的神奇和师父的慈悲。下面就讲一下我得法一年来的心路历程。
我30多岁来到日本留学,来日后,面对日本高昂的学费而叹气,最终选择了打工挣钱,想回国后成家立业。那时,我每天打工12个小时以上,由于繁重的工作压力,累出了腿部静脉曲张,我就利用假期回国到庙里请来了护身符、牌位,带回日本,祈求得到神灵的保佑。
留学期间,我的一位好朋友是大法弟子,工作之余我们经常在一起谈天,那时她就经常给我讲法轮大法的美好,告诉我法轮功祛病健身的效果好,希望我能得法。可那时的我由于听信了中国政府的谎言,我没有办法接受“法轮功”这三个字,甚至还有一些憎恨。
两年后,经朋友的介绍,我与丈夫结婚来到了他居住的城市B县。朋友找到了B县的大法弟子让她照顾我,我心想:不会又来劝我炼功吧?真拿法轮功没办法。
既然来到了B县,暂时还没找到工作,那就见一见这位朋友吧,我们约好在火车站见面。一见面我就开门见山的告诉她:你千万别要求我炼法轮功,我不信。在此基础之上我们可以做朋友。没想到她的回答令我意外,她说:法度有缘人,至于你不想学,我不会强迫任何人。但是我要告诉你,看你的脸色不太好。这时我的心里开始紧张起来,看这位朋友满面红光,脸色白里透红,50几岁的人看起来要比实际年龄小10几岁,而我的脸色蜡黄,而且还满脸的黄褐斑。不一会儿,这位朋友又问我是不是家里供什么了。哎,她怎么会知道呢?看来炼功人还真与众不同,我开始喜欢和她交谈。并问她一些鬼神的问题,她讲的头头是道,我高兴之余把她领到我家。我从来不喜欢把朋友带到家里来,可那天不知自己怎么了,会把陌生的朋友带回家。
到家以后,这位朋友看见了我家里供的牌位之后说,原因找到了。并从头到尾给我讲附体害人和吸取人精华的事。我早就知道自己身上有附体,可是却不知道它还会置人于死地。太可怕了,我问她我该怎么办?她说:你的精华之气已经被附体提走了许多,如果不走上修炼之路没有任何办法可以救你。我那一刻特别想通过修炼来解救自己,但碍于面子我答应她让我好好考虑一下。
这位朋友离开后,已经中午了,我突然奇怪的问自己,今天我的身体状态很奇怪,以往我与人谈话二个小时必须要躺下来小睡一会儿,才有力气做下一件事,而今天我一个上午一直在说话,怎么没感觉到累呢?我更加想快一点从法轮功中找到答案。
晚上,我拨通了这位朋友的电话,想借《转法轮》这本书来看看。几天后,我顺利的得到了大法书。我一口气就读完了,书里讲得太好了,我如梦方醒。而且在我读书的同时师父就已经在为我消业和清理附体。我心里什么都明白,我彻底接受了大法。那天晚上给老学员打电话,告诉她我想炼法轮功,并问她我第一步该做什么?她让我先把请来的牌位处理掉之后再打电话,于是我烧掉了所有的这些不干不净的东西后,又拨通了电话,老学员说我的变化很大,但是担心我出尔反尔,让我表个态,在电话里让我大声说:我要修法轮大法。哎,没办法,我于是大声发誓:我要修炼法轮大法。顿时,从我的身体里好像飞走一个什么东西,致使我浑身冒热汗,但身体立即觉得特别舒服。从此我走上了修炼的道路。
今年世界法轮大法日的时候,我有幸参加了在横滨举行的庆祝音乐会,这是我第一次参加集体活动,我从中感受到大法的美好。
第二天回到家,我在上厕所的时候意外的发现痔疮不见了。哎?会是真的吗?为了证实,我找来镜子拼命的照,最后证实是真的。我又一次感受到大法的神奇。只要在修炼的路上迈出一步,都可以感觉到师父的慈悲保护。大法太美好了,用人的语言难以形容。我要让我的家人了解法轮功的真象。
于是我开始给国内二、三十的亲戚打电话,给他们讲真象,讲大法的美好,讲我的亲身经历。我带着人的观念想:姐姐一定会比嫂子更听我的话,没想到嫂子已经开始默念“法轮大法好”的时候,姐姐还对我说的话半信半疑。八十多岁的老母亲每天默念“法轮大法好”,身体硬朗起来了;小哥每天早起出去跑步之前站在门口默念30分钟“法轮大法好”,不久糖尿病的加号消失了。后来得知小哥的好朋友是法轮功学员,他们每天在一起谈话的内容都是法轮功的真象。受害最深的是侄儿,他接受来自学校的邪恶宣传,得知我炼法轮功后,要与我断绝关系。
为了全家人都能得明白真象,我带上全套的书籍、炼功带和真象资料回到了家乡。全家人看到我的变化:由每天的睡眼惺忪变得精力充沛,由原来的蜡黄脸布满黄褐斑,变成脸上开始放射出桃粉色。而且由于修炼了,我按照大法的要求去做,凡事先他后我,家里的亲人看在眼里。
我又拿出真象光盘给大家放,家人默不作声。我给他们讲法轮功在国内遭到的迫害和在海外的洪传情况,以及海外的诉江和酷刑展。我想即使家人不能马上得法,也要让他们了解真象,有一个正念。
回日本后,我又找到留学时代的好朋友讲真象,洪法。有一位朋友听我说之后,立即找到《转法轮》读了一遍,然后就如获至宝,告诉我这本书就是她多年来一直在寻找的。几天后她的小表妹也得法了,也是属于那种完全没有观念障碍的人。这就是师父说的“俩俩相继而来”吧。
这是我得法不到一年来的心路历程,非常遗憾的是我得法太晚,没能在最艰难的时候参加证实大法。而我又是何等的幸运,我能得大法,和师父和正法同在,而且让全家人得以了解真象。大法带给我的美好,我对师父的感激之情,用人的语言难以表达。
就让我们共同精進以报答师恩吧!
【明慧网2004年8月8日】
派出所长暗助大法弟子
2004年7月上旬江西省九江市一位镇派出所所长奉命抓捕一名大法弟子。这位大法弟子经常对该所长和家人讲大法真象。这次所长接到任务时推托说:“人家不在家,抓什么呢?”随后紧急告知大法弟子:“最近不要轻易出门。”很好的保护了大法弟子。
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某镇的大队书记,对一个大法弟子神秘的说:“我接到一封法轮功弟子给我的信,太感人了,我看了十多遍,没有丝毫的政治色彩,完全是为了别人好,而且信上还说‘亲爱的朋友’,说了好几次‘亲爱的朋友’,很友好。我也要加入你们的行列,和你们一起修炼。”最后还补充了一句:“以后上边有令,我就通知大法弟子把书藏好,以免受到损失。”
河南郑州市明白真象的社区负责人
河南郑州市某社区一负责人,由于经常和大法弟子接触,明白很多大法受迫害的真象,并经常利用工作之余给群众讲大法好,大法弟子是好人。她自己接到真象资料后,传给其他同事,并告诉他们不要再受电视、报纸欺骗蒙蔽。每到敏感日上级有什么行动,她就主动通知大法弟子要小心一点,并说:“我每次看过你们的资料,我都转给别人,让更多的人了解真象,善待你们。”
文/钟芳琼
(接上文)
第三章 再次上访
绕过层层拦截
第二天早上(3月3日)7点钟,我便到朋友家去拿钱,准备進京上访。回家后,妈妈对我说:“9点多钟派出所和办事处的人来找你,又按门铃,又喊名字,我都没有开门。”吃过中午饭,我便匆匆上路。
为了绕过警察的层层拦截,我便绕道坐大巴到重庆过武汉再转车到北京。一路上有惊无险;大巴车刚到重庆,我便听收音机里面说人大、政协会议于今天下午3点30分在北京召开,我的心跳加快了,我必须以最快的速度赶到北京信访办。谁知道乘的是旅游船,经过漫长的4天4夜好不容易到7日上午才到武汉,赶到火车站,只有中午1点过到北京的特快空调卧铺车。检票口分成两排,我坐在右边的一排中间候车,突然我发现左边的一排的前面有两个便衣警察分别在一个一个地盘问:“是不是炼法轮功的。”我看到后着急了,千万不要在这里被拦了下来,请师父帮助,我一定要到信访局。便衣查得很快,我看见每个人都在摇头,不是、不是、不是,很快就要查到我这一排了,我的心一急,不知如何是好。正在这危急关头,开始检票,我不顾一切拼命往前挤,把票递给验票员……
突破道道防线
2000年3月8日早上5点过,我到了北京西客站。人大、政协两会期间,正是应该人民说话的时候,法律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上访自由的权利,而江氏集团一伙却知法犯法,想尽一切办法堵法轮功学员的嘴,不准法轮功学员上访。天气太冷,我本想在候车室取暖,等到七点钟再出站,但又想到里面的便衣警察太多,不安全,万一误了上访的大事才是终身遗憾。就只好顶着寒风在大街上走来走去。
吃了早饭,我化好妆、戴上手饰,提上手提包,乘车到天安门,便问路人天安门在哪里?都说两会期间天安门戒备森严,進不去。我就叫来一辆人力三轮车,说到上访局。一路上,拉车的大爷关心的问:“姑娘,你到上访局打官司啊?这两会期间上访局可不好進,如能進去,你的官司准能赢。”
大爷顺着慢车道往前走,正好是信访局门口。为了躲开便衣警察的视线,他很老练的走街对面逆行,行至离信访局还有二百米左右,他把车停下来对我说:“姑娘,你的状纸写好了吗?你看斜对面围了很多人的地方,巷道進去就是信访局,你要保重啊。”我一看街道两边停满了全国各地的警车,我堂堂正正的走过去。巷道口全是便衣警察和被拦下的大法弟子,已把巷道挤得水泄不通。我直接往前走,上百的便衣警察眼睛死死盯着巷道口,寻找当地的大法弟子。我屏住呼吸,不敢有半点闪失,好不容易挤过人群,進入长长的巷道,哪知道巷道里也有三五成群的便衣在巡视。我两眼平视前方,这时心里有点紧张,心想:请师父帮助我一定要走進信访局。
信访局变成了公安局
好不容易突破道道防线走進信访局,可门上挂着凭身份证领表。天哪!我上次在驻京办身份证就被没收了,现在什么证件也没有怎么领表?我灵机一动,坐在了两个中年男子的旁边,对他们说:“大哥,请帮我领一张表,好不好?”他说:“我们千里迢迢来上访已是第五次了,哪还有心思给你领表。”我说:“给钱嘛!”另一位听说给钱,便心动了说:“我去试试看。”回来后,我便偷偷的把我兜里的所有钱(大概80元左右)塞给了他,换来一张表,认真的填写:申诉法轮大法的冤屈以及我修炼后身心受益和因为说真话被当地非法关押的真实情况。要求还大法清白、还师父清白,允许公开出售大法书籍,给我们一个合法的修炼环境,无条件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
信访局里面仍然有许多便衣在来回穿梭,我只有把填好的部分折过去。刚填至一半时,便衣警察发现一名小伙子是大法弟子,便把他给抓起来了。紧接着又发现一名年轻女士也是大法弟子,又把她抓起来了。周围的气氛非常紧张。我不顾一切的抓紧时间填写,他们过来问我:“是哪里的?”我说:“反正不是你们那个地方的。”便继续写。
这时,过来一位凶神恶煞的警察,可能是信访局里面的,一把抓住我的衣领,把我从凳子上拖起来,使劲往前一推,我差一点趴在地上。我好不容易站稳,他又接着使劲推,把我推向室外。这时,我发现已有重庆、北京的十来名大法弟子双腿分开,一个紧挨着一个坐在地上了。一警察过来问刚才被抓的女士是哪里的?她说:“是北京某某派出所。”警察说:“管你们那个片区的是我的同学,你怎么不早说呢?没办法,你刚才填的表已入网了,哎!我的同学也只好跟着你倒霉了……”(在两会期间,若发现片区有一个大法弟子到北京上访,江氏集团就会株连片区的警察)后来我们强烈要求把没填完的表还给我们填完。最后,一位警察同意了,我们才把表填写好交進去。后来他们就通知了各自的驻京办。
江氏集团使用封建王朝的连坐制株连片警
我到北京去信访局正当上访,被公安非法堵在信访办并和其他法轮功学员一起被送到各地驻京办。
到了四川成都驻京办,处长石××让女服务还是象上次一样脱光衣服非法搜身,并通知了万年场派出所警察魏大平和办事处主任黄××及办事员黄××,他们接到电话很快就赶来了。这三人害怕我上访让他们丢官,早就在北京火车站、天安门广场、信访办门口堵了我一星期。一见到我,办事员黄××就气势汹汹的对我说:“我好想把你打成肉浆!”他们根本就是侵犯我上访权利于不顾。办事员黄××说:“你好气人哦!你弟弟花3000元保证你不再上京的保证金,把你领回家后的第二天,我们发现你不在,马上就买了三张飞机票飞到北京,到西客站拦截你,成都到北京的每一次列车我们都不会放过,哪怕是深夜,我们都会在出站口一个个的辨认,眼睛都看肿了,还是没找到你。三天过去了,我们又只好放弃在车站的拦截,给驻京办冯处长说有你的消息马上通知我们。每天再由我和黄主任从早到晚在天安门广场上寻找,天气又冷、风又大,脚都磨起泡了,你看嘛!魏大平则每天从早到晚在信访局门口站着,目不转睛的等你的出现。找了一天又一天,我们都失望了,想:只好回去等着接受处理算了,可魏大平还是不甘心,要继续寻找,我们顾不上吃饭,生怕和你错过了,几天下来都累得疲惫不堪。黄主任的病都累翻了,我也感冒了全身不是滋味,就连小伙子魏大平都瘦了一大圈,回去他爱人不找你算账才怪!”我告诉他们:“上访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你们阻止我,何苦呢?”
魏大平又问我:“钟芳琼,你是怎么進的信访局?”我说:“是从巷道里走進去的。”他说:“我不相信,我一直站在信访局的巷道口,连眼睛都不敢眨一下,死死盯着,不会有一个人能逃过我的眼睛,要嘛就是用车把你载進去的,要嘛你就是从后门進去的。”“信访局也开后门?我不知道哪里是后门,也没有坐任何车。”我说道。
第四章 弥天大谎欺世人
颠倒黑白的四川电视台新闻
我又在驻京办的小房子里面被关了一星期后,由防暴大队的警察押回成都青羊区戒毒所,强行洗脑两天(因为每个上访的大法弟子送回成都后都要先到戒毒所“洗脑”两天)后,再被非法拘留半个月。我和其他拘留人员一样,一進门,便遭到脱光衣服非法搜身,他们对于大法弟子主要是搜经文和钱。我们必须交每天的生活费15元后,到露天的装满水的大盆子里面去捞一个又烂又脏、又掉瓷的饭盆和一双简易的筷子及两张所谓的消毒纸到监室去,一進又是半个月。
吃过午饭,我便开始炼功,一套动作还没做完,室内一位被拘留人员对我说:“你的腿上有血管瘤。”
“你怎么知道?”我很奇怪。
她说:“你一進来我就觉得你很面熟,说话的声音也很熟悉,就是想不起来在哪里见过你。你这一炼法轮功,我就想起来了,我是在电视上看见你的。去年冬天,我回老家点麦子,晚饭后全家一起看电视,电视上就出现了你的镜头:你们几个在一间房子里面,你说你是炼法轮功的,叫什么名字是哪里的人,你边说话边撩裤腿给我们看,后来就听不见你的声音了,只有图象,播音员解释说你因为炼法轮功,都炼出了血管瘤,法轮功不准你打针、吃药、你现在都瘫痪了,卧床不起……,你怎么还在这里,原来没有瘫痪啊?”
“我从来就没有瘫痪过,从去年冬天我就被警察一直关在拘留所,这次想方设法出去,到北京上访,这不,又被关進来了。你看的电视是我们1999年10月1日到《商务早报》社的时候,当天《商务早报》刊登的法轮功是“×教”,我们便到报社去给他们讲我们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的真实情况,有记者在记录,摄像机也在摄像,我当时是这样说的:‘我身患右下肢先天性大面积肿胀型血管瘤,经多年医治无效,手术时抽掉一根血管都没有治好,反而还伤了小脑神经,导致脑缺血后遗症,严重时走路都发飘,并伴有短暂失明。并且多年来脸上还患有大面积深度黄褐斑,经过6年美容耗资上万元都没有治好,结果炼法轮功一星期后,脸上的斑完全消失了;两个月后,右下肢血管瘤和脑缺血病不治而愈。’”
她惊讶的反问:“真的,你原来说的是法轮功好啊?怎么电视上放出来你的画面时,播音员解释说的却是法轮功是坏的呢?这太可怕了,新闻媒体撒了个弥天大谎,不知欺骗了多少人,不亲眼见到你,我还以为电视上播的是真的呢?而且,这电视还不止放一次,头天晚上我们看后,第二天晚上我正在洗脚,儿子叫我:妈妈你快来看,昨天晚上那个炼法轮功的女娃儿又出来了。”
我问:“你看的是哪个电视台。”她回答说:“我们乡下只能收四川电视台一个频道。”我又问:“如果有人来调查这件事你敢证实吗?”她说:“我肯定敢,我叫蒋先碧,我家就住在四川乐至县放生乡。我一直在城里开个自行车店,这次是因为买了一辆赃车,被拘留。”
在场的二十多人听后都惊讶不已,都觉得现在新闻媒体如此颠倒黑白、故意撒谎,肆意欺骗观众,为达到抹黑法轮功的目地,什么手段都使得出来……她们了解了法轮功真象后,当时就有一半以上的人跟我学炼法轮功,还有的表示回去后也要炼,并一定转告亲人、朋友,电视上演的法轮功是假的。监室内有很多人学炼法轮功,被警察知道了,马上把她们分别叫出去威胁:如果你们跟着炼功,就延期别想出去。但还是有人坚定学炼法轮功,她们都被强行罚站。
拘留所里关的老红军
过了几天,警察又把连续不间断的关了好几次的70岁老太婆刘灿送回来了。
刘灿原是六九子弟校的校长,夫妻二人均是跨过鸭绿江的老红军,子女两个均在国外。刘灿因炼法轮功進京上访,回来后和我一样一直关在拘留所和派出所打转。
这次,她回派出所时得知老伴因上街买馒头,腿被倒下的人行道栏杆严重砸伤,不能自理,每天都只能靠吃冷馒头过日子,她为了回家照顾老伴,死活不肯再到拘留所,结果被建设路派出所的三个警察一脚踩在老人的背上,将手反绑,丢進警车的尾部,卷缩着强行送了進来。
中午我们到拘留所内小卖部买东西,警察说我们几个大法弟子和刘灿说了话,便强行让我们站在太阳下曝晒。就连我买的肥皂放在地上都晒化了,警察也没让刘灿去遮荫,刘灿一直和我们一起头顶烈日,脚踩在滚烫的水泥地上……
被长期反复关押的日子
拘留所里还有很多象我这样被长期反复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年龄大的有很多。
一天晚饭后,所长把大法弟子全部叫到坝子里,对我们说:“我劝你们还是别再回来了,这里根本就不是你们呆的地方,这里到了夏天室内温度不低于50度,通风设备又不好,排风扇也起不到多大的作用,我看你们这么多的老年人在里面身体怎么受得了。”我们回答说:“所长,我们也不想来呀。你看,我们根本就回不去,还没回家又送回来了……”
后来拘留所不收当天反复非法关押的学员,派出所就改变了方式,接回派出所的法轮功学员在派出所留置室非法关一夜后,第二天再非法送進去。派出所的留置室非常窄小,是只有几平米没有窗户的黑房子,里边只有一个装有屎、尿的便桶,不知有多长时间才倒一次。4—5月黑屋子臭气熏天,臭虫、蚊子成群的向我袭来,粘满全身,我根本无法入睡。一天晚上,我实在困得不行了,就打了一个盹儿,当我醒来睁眼一看,旁边蹲着一只癞蛤蟆,眼睛一直盯着我,撵也撵不走。
每隔半个月,警察把我接回派出所时都是星期天,儿子都会来见我一面。后来警察魏大平狠心的将我每次拘留15天有意改为10天,把我每半个月见儿子一面的权利也剥夺了。就这样我又被反复不间断的拘留5次。
由于长期不间断的反复非法关押。小车停着无人驾驶,我就只好叫弟弟以十分低廉的价格把它处理了。
大法弟子就这样被长期反复非法关押着。警察为了迫使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夏天有意断水,十几平米的房子住二十几人,经常大、小便后无水冲走,我们只好用纸盖着。室内臭气熏天,守着大、小便吃饭的事时有发生。我们打报告,要接水冲厕所,所长大骂:“要舒服就去住锦江宾馆嘛,这里是这个样子,谁叫你来的?”等上面一来检查,警察就将总闸打开。
集体绝食和野蛮灌食
直到2000年5月份,为了抵制继续非法关押,我们便于5月下旬开始集体绝食,这时,所长害怕了,来劝我们放弃绝食,我们说:“不,我们修真、善、忍说真话没有错,我们要回家。”所长又说:“你们都是派出所送来的,我们只是看着你们,到时候他们来领。我们如数交给他们就行了,我们也无权放你们回去。”我们说:“那我们就只能用生命来证实法,每个人都知道生命的珍贵,为了我们的自由,为了我们的信仰,除绝食外别无选择。”
他们便通知了成都市公安局,处长冯久伟和另几位公安局的警察带来了安康医院的医生、护士一大帮人,开始了野蛮的灌食。警察指使几个大男人到女监室里来抓,抓出去一个便由七八个大男人把大法学员摁在由两根长凳拼成的“床”上,有的摁头,有的摁手,有的摁腿,有的摁脚,有的捏鼻子,有的捏嘴,还有的掐脖子,经过一番挣扎,大法学员再也没有动弹的力气后,再由护士把管子插進去,浓血、白沫吐了一大滩,痛得泪水直流,呛得难以忍受。我常常以背诵师父的经文《心自明》来抵制他们的迫害。
我看见四川棉纺厂的大法弟子鄢定慧(女,50多岁)被灌食时,好几次浓、血、泡沫吐了一大滩,痛得泪水直流,呛得难受还是没有灌進去……
我们集体绝食后写申诉,好不容易于5月24日被无条件释放回家。
回家后,很多朋友来看我,有的说自从看到电视上的我后,都在为我担心,八方寻找我到底在哪家医院。现在看到我后,既为我高兴,又为看了电视上对我的歪曲报道而感到气愤。
母亲的遭遇
客人走后,母亲给我讲述了我与她分别后的经历:
上次(99年12月3日)你和外甥一起到北京上访,走后的第二天我就后悔不已,为什么不和你们一起去上访呢。后悔之余我于12月6日独自一人到北京上访,向政府反映我修炼法轮功后的真实情况,结果还没有到上访局就被抓到了驻京办关起来,上访局变成了公安局。在驻京办,房间里只有一张桌子和几张椅子,没有床。天气太冷,我只有把双腿放在椅子上取暖,结果被姓王的保安发现后认为是炼功,强行把我拉到外面罚站,功友王素华说:“她年纪太大,站到外面太冷,让我来替她站。”过了一会儿,他才用脚把我踢進了房间。两天后,被警察强行送到了戒毒所,里面是震耳欲聋的诽谤大法的高音喇叭,早上起床便让我们到坝子里跑步,由于我年纪太大跑步不合格,又遭到罚站、挨饿不说,还被送到九茹村拘留所,仍然不给饭吃,致使我又冷又饿的在拘留所熬过了漫长的一夜,使我终身难忘。在拘留所里,经常半夜三更来问我还炼不炼,我说:“炼。”警察把我叫道寒风中罚站,好不容易过了半个月,才被万年场派出所警察魏大平接回派出所,魏大平骗我说:“你女儿因炼功被劳教三年,你是见不着她的了,你也不能住在她家。”午饭后,又强行把我撵到儿子家。到儿子家后,当天,又被儿子当地的高店子派出所强行连夜撵回简阳老家,让老伴看管。到老家也没有清静的日子,派出所的人还来打听我的住处,妄想继续迫害。
2000年春节后,8岁的小外甥快上学了,我就偷偷的回到你家(家里已布满了灰尘,我做卫生都做了三天)不敢出门,怕派出所的警察知道我回来了,要把我撵走,周末小外孙回来无人看管。就是买菜也只是儿子接送外甥时带一点回来,菜吃完了就吃泡菜,不想吃泡菜了,就把盐放在稀饭里吃,这样吃的时间长了,也就习惯了。我想:不管你江罗犯罪集团怎么迫害,我只要还剩一口气,就要炼法轮功。
我为我母亲对大法的坚定而感到由衷的欣慰,也为江氏集团不计后果的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制造欺世谎言欺骗民众而感到深深的可怕。
第五章 澄清事实真象
在污蔑大法的图片展大门口讲真象
2000年6月8日,政府开始在四川省展览馆举办污蔑大法的图片展。为了让更多的世人不要再上当受骗,明辨是非,我把自己的亲身经历写出来,用复写纸复写几份。6月12日早上,我找到片警魏大平,对他说:“你看我写的这份真象材料,是我亲自到北京去交,还是交给你转交给中央领导。”魏警察说:“你交给我帮你转交就行了。”我便给了他两份,让他帮我上交一份,另一份留着派出所和办事处的传看。他答应了。
然后,我到人民南路展览馆,站在大门口,把我复印的真象资料亲自散发给观看诽谤大法图片展出来的人们。题目是:《澄清事实真象 还法轮大法清白》。
强行抄家
2000年6月13日下午,我被万年场派出所警察魏大平叫到派出所。成都市公安一处的冯久伟一直盘问我是谁写的这份材料,传出去多少。我说是我一个人写的,他不相信我有这么高的写作水平。
晚上他们便非法抄了我的家,非法搜走了属于我个人的私有财产:大法书籍、录音带、录象带、收录机、身份证、打坐垫等。在抄家的同时,我拼命去保护被魏大平搜出的大法书,结果被两个警察把我推倒在床上。我的双腿跪在地上,警察死死的掐住我的脖子,致使我喘不过气来。警察一只腿跪在我的背上,还把我的双手反背,用力往上拉,痛得我的双臂象断了一样。我为我在众多的警察面前而无力保护大法书而失声痛哭。妈妈被警察看着,不准她阻拦众多的警察抄家。她听到我的责问声和我的哭声后,便挣脱警察过来看我,看见我被警察整得这副惨相,还收出来一大堆大法书,近70岁的母亲悲痛的嚎啕大哭,恐怖、凄惨、悲壮的气氛充满了整个房间。警察根本不准妈妈接近我,把她推到客厅里强行坐着,并威胁她:“不准动,不关你的事。”老母亲回答:“她的事就是我的事,你们这些警察真是无法无天!”紧接着在我未穿鞋的情况下,警察强行把我拖下三楼,导致我的脚背在楼梯上擦破,袜子被磨烂。他们把我丢進警车,强行拉到派出所。在派出所的办公室里,我为了被他们抢走的大法书,伤心的痛哭至午夜时分……
我只有用生命来证实大法,用绝食来抗议迫害。第二天中午,冯久伟又到派出所来非法提审我。我只穿了双磨烂的袜子走出去,他见到我后便说:“看你这个样子还有没有一点老板的形象,人家说头上有包(说人傻),我看你头上都长篮球了。人家(指江泽民)说法轮功不好,你说好,你知道好嘛,心里知道就行了,你要跟××党对着干,自讨苦吃。”我说:“我做好人,坚持说真话,怎么就叫和××党对着干?”下午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又把我强行的送進位于莲花村的成都市第二看守所。
这时,我已经被非法拘留第十一次了。刑拘十一天后,我被非法判劳教一年,转入成都市第一看守所宁夏街转运站。一進转运站就被牢头强行吃了四百元钱,说什么有钱出钱,没钱就挨打。我看见没钱的杂案犯被牢头打得背上青紫,无法直腰,无法翻身,警察也不管。里面的日用品要比外面超市的至少贵3倍。
半个月后,我被非法送往资中楠木寺女子劳教所。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