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大法弟子虞超、褚彤、王为宇被非法秘密判重刑 【明慧网2004年5月10日】日前传出消息,清华大学大法弟子虞超、褚彤、王为宇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秘密非法判处重刑。褚彤11年,虞超9年,王为宇8年。据估计,3人可能已提出上诉,迫害详情有待进一步查证。 清华大学大法弟子虞超、褚彤、王为宇于2002年8月先后被国安特务秘密绑架。据目前掌握的情况,他们三人曾先后被非法关押在“法制培训中心”“丰台区看守所”“朝阳区看守所”等多处遭受迫害,身心备受摧残。被绑架16个月后,2004年1月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对三人进行非法审判。由于消息提前在明慧网上曝光,同时海外的营救活动也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在开庭的前一天法庭匆忙临时更改审判地点,而后法院迟迟不敢宣判,直到现在才抛出所谓的判决书。 据不完全统计,清华大学大法弟子中目前已知被非法判刑的至少有16人,他们是: 白容春(13年),姚悦(12年),柳志梅(12年),孟军(10年),王欣(10年),董延红(5年),马艳(5年),俞平(4年),虞佳(3年半),刘文宇(3年),林洋(3年),褚彤(1年半),李艳芳(不详),李春燕(不详),黄奎(不详),蒋玉霞(不详)。 除此之外,已有一人被迫害致死(袁江),至少有18人被非法劳教,很多学生和教职工被强制休学、退学、停职、非法拘禁和洗脑,许多人被迫流离失所。 清华大学法轮功学员遭受的迫害,突显出这场迫害的非法和残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