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工作组:法轮功应该受到《世界人权宣言》的保护

【明慧网2004年3月17日】在联合国“非法拘捕工作组”第38次工作会议上,非法拘捕工作组对原锦州市古塔区劳动局局长李凌与吉林市居民裴继林因修炼法轮功而被非法拘捕的案件做出了最后的判决:法轮功这种免费的锻炼功法应该受到《世界人权宣言》的保护,中国政府应该更改对李凌和裴继林的裁决,遵从与施行世界人权公约的基本原则与规定。

据法轮大法信息中心3月15日报道,2003年6月法轮功学员将原锦州市古塔区劳动局局长李凌与吉林市居民裴继林因修炼法轮功而被非法拘捕的案件提交联合国“非法拘捕工作组”。经过五个月的调查后,近日联合国非法拘捕工作组作出以上判决,这个裁决报告将会提交给即将在2004年3月召开的联合国第60届人权大会。

在调查过程中,联合国“非法拘捕工作组”首先于2003年6月18日就李凌和裴继林被任意拘禁案件致函中国政府,要求中国政府尽快提供有关李凌和裴继林被捕的情况。之后,联合国“非法拘捕工作组”将中国政府的回覆转给投诉方(法轮功人权工作小组)。最后,联合国“非法拘捕工作组”根据投诉方与被告方提供的情况加以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