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申请被驳回 华侨时报同时面对藐视法庭及诽谤两案 【明慧网2003年12月16日】(明慧记者楚天行综合报道)2003年12月11日,加拿大最高法院驳回华侨时报就魁省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关于继续审理藐视法庭案的判决提出的上诉申请。至此,华侨时报在诽谤法轮功及煽动仇恨案未了之际又将面对另一案件的审理。 诽谤案始于2001年11月,蒙特利尔华侨时报连续刊出文章攻击法轮功,200多名加拿大法轮功学员将该报及署名何兵的文章提供者告上魁北克省高等法院。法院随即下达禁制保护令,禁止该报和何兵发表任何类似诬蔑法轮功的文章。 然而,在禁制保护令下达之后,华侨时报无视法院所下达的禁制保护令,继续诽谤法轮功,并在2002年2月2日发表长达12页的特刊,招致由诽谤案衍生出的藐视法庭案。 藐视法庭案在2002年4月15日开庭时,承审法官曾以原禁制保护令用词模糊为由撤销原法庭下达禁制保护令的案件诉讼。法轮功学员不服判决,就取消藐视法庭案的决定提出上诉。魁省高等法院上诉法庭资深法官于2003年6月27日作出裁决,推翻了撤消该案的原先判决,下令法院审理藐视法庭案。 2003年9月,华侨时报为避免藐视法庭案的审理,向加拿大最高法院提出上诉申请。2003年12月11日,加拿大最高法院驳回了华侨时报的上诉申请,使后者不能避免魁省高等法院对藐视法庭案的审理。 代表原告的律师博格曼(Bergman)对最高法院的这项判决表示满意:“此判决有助于法轮功学员利用法律手段维护他们的名誉和安全。” “本[藐视法庭]案与诽谤案密切相关,因为其性质也是诽谤法轮功并煽动对法轮功的仇恨,帮助中国铲除法轮功,这是加拿大法律不允许的。” 关于华侨时报诽谤案,经过十一次开庭,原告12位证人和被告证人已于结束出庭作证。魁北克省法庭确定双方律师将在2004年2月下旬进行法庭辩论,辩论之后法庭将做出最后裁决。 被告证人华侨时报社社长周锦兴在出庭作证时,承认华侨时报在2001年11月初,作者何兵及华侨时报的仇恨宣传文章荒谬、语无伦次;并承认2001年11月以后发表的很多关于法轮功的文章是他写的,他从来没有采访过法轮功学员,该报社没有任何人采访过法轮功学员;周锦兴在出庭作证时,还当庭承认在2001年11月刊登这些文章前后,自己从来没有读过法轮功的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