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阻街案」上诉开庭 据明慧网9月5日讯,9月3日起一连三天,法轮功学员对2002年「阻街案」的判决进行上诉。上午九时,提出上诉的十名法轮功学员在数十名香港法轮功学员的声援下,冒雨由中环遮打花园游行至金钟的高等法院,他们宣读完声明后,便进入法庭。 法轮功学员在声明中表示,他们在代表北京政府的中联办门外和平请愿是符合中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赋予人民的权利;他们提出上诉是为了维护中国和香港的人权和自由,以及人类生命得以存在的道德、正义和良知。 香港法轮佛学会发言人徐军表示,去年八月十五日在西区裁判庭的裁决不公正,用于小贩的《简易条例》被滥用来限制请愿权利,与失去请愿自由无异,有违反《基本法》之嫌。徐军认为,「阻街案」上诉意义重大,因为上诉的结果将影响港人的请愿空间。 「阻街案」上诉缘由 去年3月江泽民下令对法轮功学员「杀无赦」,命令警察对张贴法轮功真相资料的学员开枪。 2002年3月14日,4名来自瑞士及12名香港法轮功学员,
因为江泽民对国内法轮功学员颁下「杀无赦」命令在中联办前门请愿时被警方拘捕,控以「阻街」、「阻差办公」及「袭警」等罪名。案件于2002年6月17日在西区裁判庭开审,经过32天的法庭聆讯后,法官于8月15日裁定法轮功学员7项罪名全部成立,并分别判以罚款1300至3800港元不等。 |